一、合同编号:SCHT-2025-415764
二、合同名称:长宁县司法局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512511524415749
四、项目名称:长宁县司法局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宁县司法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79号
联系方式:13990972465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宾销售分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38号
联系方式:159831388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1(项) | 5441.60 | 5441.60 |
合同金额: 5441.6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肆佰肆拾壹元陆角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1(项) | 5441.60 | 5441.60 |
合同金额: 5441.6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肆佰肆拾壹元陆角
八、验收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九、验收组成员:胡平 李成彬 曾光强 李彦
十、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
一、其他补充事宜: 长宁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