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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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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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7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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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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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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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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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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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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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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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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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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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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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的编制要求:技术暗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排版、纸张大小、格式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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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3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0.2分;本项最高得0.5分。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得0.2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3分;本项最高得0.5分。 3.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0.1分;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得0.1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0.2分;本项最高得0.5分。 4.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得0.2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0.1分;本项最高得0.5分。 注:1.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兼任的均不得分。 2.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均须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 3.所有涉及到职称证书的均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相关职称。若提供的职称证书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企业颁发的,应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专业要求: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上没有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5.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即视同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6.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不予认可,若注册证书上面未体现单位名称的提供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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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3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23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4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全过程咨询合同中的设计业绩,设计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在240万元及以上)。 (3)施工业绩:自2023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施工业绩(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在8000万元及以上)。 注:1.本项业绩得分按最高分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必须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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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 1分,最多评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3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23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4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项目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全过程咨询合同中的设计业绩,设计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在240万元及以上,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全过程咨询合同中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3)施工业绩:自2023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在8000万元及以上,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注:1.本项业绩得分按最高分计取。 2.上述材料所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此业绩不得分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必须链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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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说明: 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相关业绩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全过程咨询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 ③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④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未载明的,以相关业绩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全过程咨询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不能反映相关业绩(工程总承包、施工、设计)部分金额的,以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评分项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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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其他评分因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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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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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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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评标程序
| 第一阶段:先评审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合格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以及工程业绩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得分从高到低取 7 名进入第二阶段。进入本轮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7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得分相同的,以“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得分高的排序在前;“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名次优先者。第一阶段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评审。若经过二阶段评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 3 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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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数量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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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 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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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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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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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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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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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定标标准
| 本项目将选择企业实力、报价合理性、企业信誉及获得的奖项、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财务状况联合体牵头人 2022-2024年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择优考虑(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相关数据请投标单位进行标注以供定标委员会参考。(以企业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审计报告须附有第三方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审计负责人资质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企业规模、过往业绩(投标人提供承揽过市政工程的业绩)。 注:要求企业提供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期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四年的,提供成立当年至 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漏报的。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等方面,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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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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