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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江苏宝应湖人民法庭异地重建及法院业务用房装修与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6-06-03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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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宝应湖人民法庭异地重建及法院业务用房装修与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E3208000337007343 | 项目名称 | 宝应湖人民法庭异地重建及法院业务用房装修与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标段编号 | E3208000337007343001001 | 标段名称 | 宝应湖人民法庭异地重建及法院业务用房装修与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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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6月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6月16日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湖人民法庭异地重建及法院业务用房装修与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宝应湖人民法庭异地重建及法院业务用房装修与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26〕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金湖县人民法院,招标人为金湖县公共建筑集中建设服务中心、金湖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宝应湖人民法庭异地重建及法院业务用房装修与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宝应湖人民法庭异地重建及法院业务用房装修与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国道344与荷花荡旅游公路交叉口西北角
2.3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约3500?,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消防工程、暖通安装工程、电梯工程及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500?,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消防工程、暖通安装工程、电梯工程及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780万元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工期:150日历天
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6月17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6月17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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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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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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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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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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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三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7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8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15家。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是。?否。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上述系数的抽取原则上均由招标人抽取确定,各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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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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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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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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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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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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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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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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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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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人提供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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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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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申请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有效劳动合同、开标前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以上材料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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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书,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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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申请人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并上传至制作工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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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是联合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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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申请人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并上传至制作工具中)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检查投标人的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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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1.自2024年6月17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6月17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申请人如实提供满足要求的承诺书,并上传至制作工具中)
3.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申请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制作工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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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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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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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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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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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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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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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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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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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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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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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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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100%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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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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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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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计算步骤:1.评标基准价计算:根据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例如:计算结果为123.456元,则取123.46元。
2.偏离率计算:计算投标报价(如需修正,则以修正后的价格进行计算)相对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率,并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小数四舍五入。该值在后续计算中如需以百分比形式展示,则直接转换为对应的百分数。例如:偏离率0.04537经四舍五入后为0.0454,对应百分比为4.54%。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根据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例如:得分为98.456分,则取98.46分。)
| 100 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6月2日18时00分至2026年6月16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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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金湖县公共建筑集中建设服务中心
金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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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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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3A楼东区
金湖县神华大道161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三单元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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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主任、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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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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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19996630177、18888129601
| 电话:0517-8689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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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项目负责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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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211600
|
传真:0517-86890580
|
|
电子邮箱:/
| 邮编:211600
|
|
|
电子邮箱:2151958163@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金湖县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7-86850578
10.3异议渠道
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 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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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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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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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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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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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E-mail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湖人民法庭异地重建及法院业务用房装修与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宝应湖人民法庭异地重建及法院业务用房装修与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26〕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金湖县人民法院,招标人为金湖县公共建筑集中建设服务中心、金湖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宝应湖人民法庭异地重建及法院业务用房装修与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宝应湖人民法庭异地重建及法院业务用房装修与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国道344与荷花荡旅游公路交叉口西北角
2.3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约3500?,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消防工程、暖通安装工程、电梯工程及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500?,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消防工程、暖通安装工程、电梯工程及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780万元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工期:150日历天
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6月17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6月17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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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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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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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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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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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三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7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8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15家。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是。?否。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上述系数的抽取原则上均由招标人抽取确定,各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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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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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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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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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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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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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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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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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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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人提供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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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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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申请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有效劳动合同、开标前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以上材料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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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书,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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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申请人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并上传至制作工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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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是联合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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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申请人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并上传至制作工具中)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检查投标人的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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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1.自2024年6月17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6月17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申请人如实提供满足要求的承诺书,并上传至制作工具中)
3.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申请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制作工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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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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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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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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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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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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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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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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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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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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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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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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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100%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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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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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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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计算步骤:1.评标基准价计算:根据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例如:计算结果为123.456元,则取123.46元。
2.偏离率计算:计算投标报价(如需修正,则以修正后的价格进行计算)相对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率,并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小数四舍五入。该值在后续计算中如需以百分比形式展示,则直接转换为对应的百分数。例如:偏离率0.04537经四舍五入后为0.0454,对应百分比为4.54%。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根据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例如:得分为98.456分,则取98.46分。)
| 100 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6月2日18时00分至2026年6月16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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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金湖县公共建筑集中建设服务中心
金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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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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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3A楼东区
金湖县神华大道161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三单元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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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主任、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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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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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19996630177、18888129601
| 电话:0517-8689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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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项目负责人:邹工
|
| 邮编:211600
|
传真:0517-86890580
|
|
电子邮箱:/
| 邮编:211600
|
|
|
电子邮箱:2151958163@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金湖县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7-86850578
10.3异议渠道
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 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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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建强金项咨询热线 400-000-2365欢迎来电咨询~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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