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SCHT-2025-423209
二、合同名称:长宁县司法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512511524415735
四、项目名称:长宁县司法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宁县司法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79号
联系方式:13990972465
供应商(乙方):长宁县双车道捷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宁镇天星村7组710号
联系方式:13990911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1(项) | 3331.56 | 3331.56 |
合同金额: 3331.56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叁拾壹元伍角陆分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1(项) | 3331.56 | 3331.56 |
合同金额: 3331.56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叁拾壹元伍角陆分
八、验收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九、验收组成员:杨生平 胡平 李成彬 曾光强 李彦
十、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
一、其他补充事宜: 长宁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