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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跨部门涉案财物线下社会化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中标公示
福建
发布时间:2026-06-0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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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50201]GWCG[GK]2026012
二、项目名称:跨部门涉案财物线下社会化服务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厦门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3号楼第五层8,019,630.00元95.77

四、主要标的信息采购包1(跨部门涉案财物线下社会化服务):
服务类(厦门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报价明细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单位服务标准金额(元)
1-1其他服务80400008040000本项目中的涉案财物指公检法机关办案中涉及的相关财物,交警部门办案中涉及的车辆除外。按采购要求三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 按采购要求8,019,63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陈仲怡
评审专家: 蓝小云 、 余维良 、 王云明 、 沈文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按总的服务年限3年的总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
(2)根据厦财采〔2020〕9号文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即按照
(1)规定标准的90%计取)。
(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
(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5)服务项目非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中标人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
(6)投标人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
(7)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40343001040010641。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小姐,0592-223088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跨部门涉案财物线下社会化服务:10.464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说明本项目采购标的:跨部门涉案财物线下社会化服务,报价明细内容:跨部门涉案财物线下社会化服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厦门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联系方式:15059090006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联系方式:0592-2233760、2219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智鹏、黄建、郑莹莹
电话:0592-2232667、2233760、2219185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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