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氧氮气烘箱询比采购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以下简称振华永光)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厌氧氮气烘箱;
1.2采购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1.3采购人: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
1.5采购项目及内容:厌氧氮气烘箱;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厌氧氮气烘箱(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厌氧氮气烘箱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资料等);
2.2采购数量:1台;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
2.3交货地点: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园区内
2.4货物主要技术要求:
2.4.1 该厌氧氮气烘箱专门用于塑封光耦固晶之后进行的银浆固化。
2.4.2设备指标:
2.4.2.1腔体;
2.4.2.1.1腔体内部尺寸:满足长×宽×高≥600mm×600mm×600mm;
2.4.2.1.2承载能力:标配至少2层不锈钢层板,每层承重≥20kg;
2.4.2.1.3腔体材质:优质SUS304#不锈钢;
2.4.2.1.4外部材质:SS41烤漆钢板;
2.4.2.2温度控制:
*2.4.2.2.1温度控制范围:满足常温~300℃;
2.4.2.2.2升温时间:常温升至230℃≤40min(空载);
2.4.2.2.3降温时间:230℃降至50℃≤80min(空载);
2.4.2.2.4温度偏差:230℃±3℃以内(空载恒温30分钟后测试);
*2.4.2.2.5升温速率可调;
2.4.2.2.6设备保温效果良好,表面温升不超过25℃;
*2.4.2.3氧含量控制:
2.4.2.3.1氧含量控制范围:≤50ppm;
2.4.2.3.2氧含量降至50ppm的时间:≤40min;
2.4.2.3.3具备氧含量分析仪;
2.4.2.4充氮气系统:
2.4.2.4.1需具备数字式流量计;
*2.4.2.4.2需具备减压阀或安全阀等压力保护装置,确保箱体压力安全可靠;
2.4.2.5控制系统:
2.4.2.5.1支持工艺参数存储及调用、数据记录及查询;
2.4.2.5.2支持设置多段式程序,支持8段及以上的程序建立;
2.4.2.5.3配置温度控制模块,可读取、导出温度曲线,配置多点温度检测,系统可同时显示腔体内多点温度数值;
*2.4.2.6冷却方式:水冷降温(循环水);
2.4.2.7安全保护:
2.4.2.7.1具备报警功能:至少包括超温报警、氧含量超标报警、超压报警等等;
2.4.2.7.2温度超温时,需停止加热;氧含量异常时,需停止加热;
2.4.2.8设备预留测温孔。
2.4.3其他要求:
*2.4.3.1如设备配置了操作系统或工业软件,不得在系统或软件中设置定时自动锁定功能;工业软件需终身授权且可以免费升级,需提供工业软件电子版备份;
2.4.3.2如设备配置了操作系统或工业软件,需支持通过级别权限登录系统或软件,参数设置或参数调用可分权限操作;
2.4.3.3提供数据接口及通信协议,标配必要的硬件,支持上传数据到MES系统;
*2.4.3.4提供设备技术方案,在技术方案中需列出关键部件的详细清单,含品牌及规格型号(关键部件至少包括:箱体、加热器、温控器、氧含量分析仪、控制系统等);
2.4.3.5资料交付:
2.4.3.5.1需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资料。国产设备资料至少需提供一份纸质档及一份电子档,进口设备资料如果是英文版,则至少还需提供一份中文版电子档;
2.4.3.5.2进口设备,需提供原厂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及合格证;国产设备,需提供制造单位出具的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
*2.4.3.6氧含量分析仪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减压阀或安全阀需提供原厂出具的合格证;
2.4.3.7设备需配置UPS稳压电源,规格需满足设备在停电情况下,保证设备不能立即开门,并可继续充氮气,充氮时间可持续至少1个小时以上,确保产品可顺利降温不被氧化。
详见采购文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采购。
3.1.2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开具的授权书。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
3.1.3提供《供应商良好商业信誉承诺书》、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公司及现任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供应商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存在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的情况。
3.1.4提供企业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供应商如为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的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 1 年或 1 个财务年度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资产负债表;非盈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出具银行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
3.1.5提供《知识产权声明函》(参见响应文件模板),并对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申请成为供应商,参加采购项目前,供应商应当在CEC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ec-ec.com.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采购平台通过【系统管理】——【企业信息管理】——【申请成为供应商】菜单进入供应商申请页面申请成为我公司供应商。
4.2请于 2026 年 6 月 4 日 16 时前(北京时间),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针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点击【采购管理】——【文件下载】菜单下载采购文件。
4.3 平台使用服务费缴纳,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提前在CEC电子采购平台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具体缴费规则及操作指导请登录采购平台从平台首页常用文件中下载操作指南。
5 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应通过CEC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采购管理】——【我的项目】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对应项目的【操作】按钮,进入项目主控台,点击【网上报价】按钮进入对应页面进行报价及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同时将纸质版响应文件(装订成册)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在限期内寄送至采购人收件人处,响应文件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5.2逾期送达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接收人将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CEC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7 平台使用操作问题
请拨打平台客服电话:010-89178317.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70号
联系人: 符金国 电话: 17684217221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
(国营第八七三厂)
2026年6月2日
附件1:
厌氧氮气烘箱询比采购公告.pdf厌氧氮气烘箱询比采购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