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大兴南航城绿化提升改造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大兴南航城绿化提升改造;
1.2 项目编号:CZ202500366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总价限价人民币12万元(含税),具体绿化提升改造内容为(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对绿地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土壤养分、水分和透气性;种植部分苗木、地被、花卉植物等工作,详见本节《工作量清单》。
工作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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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位置
| 品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2号楼正门东西两侧
|
1
| 2#正门东西两侧
| 鸢尾
| 高0.3m(36株/㎡,满铺不露土)
| 平米
| 15
|
2
| 2#正门东西两侧
| 大花玉簪
| 高0.2m(25株/㎡,满铺不露土)
| 平米
| 20
|
3
| 2#楼西北侧
| 红花檵木
| 60-80cm
| 株
| 2
|
三角梅
| 80-100cm
| 株
| 2
|
肾蕨
| 30cm
| 株
| 20
|
芝樱
| 30-40cm
| 株
| 40
|
紫叶醡浆草
| 30-40cm
| 株
| 50
|
满天星紫/粉
| 30-40cm
| 株
| 30
|
矾根
| 30-40cm
| 株
| 40
|
美女樱
| 10-30cm
| 株
| 80
|
4
| 2#楼正门
| 精品红叶石楠(个性造型球)
| 冠幅1.2m
| 株
| 2
|
5
| 2#楼正门两侧
| 补种崂峪苔草
| 40株/平米
| 平米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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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楼正门东西两侧
|
6
| 3#正门西侧
| 造型松
| 高2.1m、冠幅3.1m
| 株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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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
| 长2.6*宽70*高80cm
| 个
| 1
|
小叶黄杨绿篱
| 高0.4-0.5(49株/㎡)
| 株
| 1000
|
佛甲草
| 10-15cm(49株/㎡,满铺不露土)
| 株
| 500
|
7
| 3#正门东西两侧
| 鸢尾
| 高0.3m(36株/㎡,满铺不露土)
| 平米
| 15
|
8
| 3#正门东西两侧
| 大花玉簪
| 高0.2m(25株/㎡,满铺不露土)
| 平米
| 20
|
9
| 3#楼西南侧
| 红花檵木
| 60-80cm
| 株
| 2
|
三角梅
| 80-100cm
| 株
| 2
|
肾蕨
| 30cm
| 株
| 20
|
芝樱
| 30-40cm
| 株
| 40
|
紫叶醡浆草
| 30-40cm
| 株
| 40
|
满天星紫/粉
| 30-40cm
| 株
| 30
|
矾根
| 30-40cm
| 株
| 40
|
美女樱
| 10-30cm
| 株
| 80
|
10
| 2、3号楼正门东西两侧
| 羽扇豆(鲁冰花)
| 12株/㎡(冠幅40-70cm含花穗,140#-160#营养钵)
| 平米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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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楼通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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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2、3、4号楼
| 女贞
| 篱高40cm满铺不露土
| 平米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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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3、4号楼
| 补种大花萱草
| 满铺不露土
| 平米
| 20
|
13
| 2、3号楼
| 隔根带
| PE材质,深度30cm
| 米
| 500
|
14
| 2、3号楼
| 黑白鹅卵石
| 粒径3-8cm
| 吨
| 2
|
15
| 2、3号楼
| 土工布
| 200g/㎡
| 平米
| 10
|
16
| 2、3号楼
| 瓦片
| 仿古小青瓦
| 片
| 500
|
17
| 1/2/3/4号楼
| 养护费
| —
| 平米
| 306
|
18
| 土壤改良
| 草炭土
| —
| 立方
| 10
|
注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6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大兴南航城绿化提升改造
| 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国际机场南航基地
| 自采购人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服务。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8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时0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询比程序终止说明5.1公告报名阶段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将发布延期公告,延期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延期时间截止后,报名供应商仍少于3家的,将按照采购计划预案完成采购评审。
5.2公告报名阶段供应商数量符合要求,在评审阶段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按照采购计划预案完成采购评审。
6、联系方式6.1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大兴机场南航城3号楼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安先生,010-53377809
6.2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南航城颐善楼(3号楼)B座6层
采购人
联系人:安先生
联系电话:010-53377809
7.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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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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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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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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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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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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