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县锣锅山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网上拍卖出让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江采出让〔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挂牌电子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网络拍卖的方式出让云南省江城县锣锅山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1.出让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3.交易机构: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4.地址:普洱市江城县勐烈大街98号(政府大院内)
5.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6.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普洱市)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省江城县锣锅山建筑用砂矿采矿权(二次)
2.开采矿种:建筑用砂矿
3.地理位置:普洱市江城县国庆乡
4.矿区面积:拟设矿区面积为0.1573平方千米,由11个拐点圏定。开采深度:由1614米至1440米标高。
表1.云南省江城县锣锅山建筑用砂矿坐标:
云南省江城县锣锅山建筑用砂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X
| Y
|
拟矿1
| 2503921.06
| 34481806.36
|
拟矿2
| 2503862.06
| 34481860.36
|
拟矿3
| 2503687.06
| 34481706.36
|
拟矿4
| 2503576.06
| 34481756.36
|
拟矿5
| 2503545.06
| 34481895.36
|
拟矿6
| 2503461.06
| 34481935.36
|
拟矿7
| 2503375.06
| 34481903.36
|
拟矿8
| 2503357.06
| 34481660.36
|
拟矿9
| 2503521.06
| 34481492.36
|
拟矿10
| 2503719.06
| 34481523.36
|
拟矿11
| 2503833.06
| 34481449.36
|
矿区面积(km2)
| 0.1573
|
采矿标高(m)
| 1614-1440
|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以与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确定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为准:
表2.出让明细表
序号
| 矿山名称
| 保有资源量
| 开采矿种
| 开采规模
| 服务年限
| 评估价(万元)
| 建议起拍价(万元)
| 建议竞价阶梯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1
| 云南省江城县锣锅山建筑用砂矿
| 1870.6万吨
| 建筑用砂
| 100万吨/年
| 17.77年
| 776.78
| 776.78
| 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
| 156.69
|
5.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拟设生产规模:10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17.77年。竞得人需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5〕31号)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和开采许可前,需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评审备案,开设专户足额计提恢复治理基金,缴纳土地复垦费。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矿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注意:采矿权出让其他情况详见“第二章 矿业权拍卖出让须知”。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二)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提交报名申请至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期间,竞买人均不得出现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地点、时间
(一)出让方式:有底价网络竞拍
(二)公告时间:2026年6月2日--2026年7月1日
(三)交易时间(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7月2日10:00起
(四)交易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五)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网络竞拍,云南省江城县锣锅山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起始价为776.78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限时竞价结束之后、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前公布底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竞价期限内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或者竞价结束后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不成交。
(六)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络竞拍成交后,竞得候选人若具备条件的,应当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时请自行携带有效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CA数字证书;不具备条件的,竞得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时前往出让人指定地点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时请自行携带有效公章及出让人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江城哈尼放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出让合同签订
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支付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凭成交确认书及前期工作费用支付凭证到江城哈尼放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云南省江城县锣锅山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包括勘探报告(详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及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72.33万元。
五、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1.竞买保证金:156.69万元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7月1日17:00日止,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必须注明矿业权名称。
注: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周
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竞买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无法按时到帐,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逾期不予受理。到账时间截止后转入保证金专户的,视为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此次竞买活动。
3.缴纳方式:线下缴纳。申请人须从基本账户或对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足额缴纳。
4.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支行
账号:24089001040021778
5.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网上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原账户(不计利息)。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6年6月2日18:00至2026年7月1日17:00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普洱市,免费下载拍卖出让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竞买文件及其他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6月2日18:00至2026年7月1日17:00
2.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普洱市”进行网上报名。
3.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矿区现场勘踏声明;
(6)保证金缴纳凭证。
(7)“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须按第三章附件模板填写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
(三)CA数字证书的办理: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买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到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界面,凭企业数字(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拍卖资料;2.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请登录进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ggzy.yn.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数字证书领取地址: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共服务区CA窗口,咨询热线:0879-2130262 4006727666
(四)资格审查并确认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初审,出让人进行确认,竞买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查看。只有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申请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资料模糊无法辨认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答疑及现场踏勘
(一)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截止日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让人咨询。
(二)本次拍卖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实地了解存在的采矿相应风险情况。
(四)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对此,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时,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拍卖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他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自行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和林权持有人协商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林木赔偿等事宜并承担费用,自行解决矿山开发中遇到的矛盾纠纷;自行向自然资源、林草、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办理用地、用林、水保、环评、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后方可采矿;无法达成土地租用、林权流转、地面建(构)筑物搬迁或未获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造成无法开采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组织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提交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竞得人对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七)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因素条件的风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地面建(构)筑物使用及搬迁和其他不可预见的矛盾纠纷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若发生矛盾纠纷或信访问题导致无法采矿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或配号系统问题导致无法完成采矿权首次登记配号打证的,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已支付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前期工作费用不予退还;拍卖出让产生的相关税金、佣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予退还。
(九)竞得人完成采矿权登记后,自动成为采矿权人,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采矿权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有相关政策补偿时按政策处理,没有相关政策补偿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采矿权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采矿权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并将异议送达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对此次采矿权拍卖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拍卖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一)本次拍卖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二)本拍卖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八.联系方式
出让方: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江城县勐烈大街139号
联系电话:18487344681
联 系 人:李师
代理机构: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地址:普洱市江城县勐烈大街98号(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0879-3821778
联 系 人:刀师
附件列表:
1
| 附件1:新办CA数字证书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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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城县国庆乡锣锅山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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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拍卖出让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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