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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中国通信服务智慧产业研发基地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澄清修改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
发布时间:2026-06-0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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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澄清修改公告 标段编号:YHFJ2500597-03SGGY

项目名称: 中国通信服务智慧产业研发基地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6月02日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原资审公告3.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及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资格审查可选条件的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高度150米及以上包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宿舍、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和建筑高度的,须另行提供加盖审图章及竣工图章的施工图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审阶段的资格要求业绩与资审阶段的评分业绩不可兼得,资审阶段的企业类似业绩与资审阶段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高度150米及以上包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宿舍、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和建筑高度的,须另行提供加盖审图章及竣工图章的施工图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审阶段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2、原资审公告6.2 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类似项目业绩及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3中类似项目业绩:“1、资格预审申请人业绩:企业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高度150米及以上包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宿舍、厂房、仓储除外),提供1个得15分,满分1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和建筑高度的,须另行提供加盖审图章及竣工图章的施工图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格预审阶段资格要求业绩与资格预审阶段评分业绩不可兼得,资格预审阶段企业类似业绩与资格预审阶段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高度150米及以上包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宿舍、厂房、仓储除外),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提供1个得15分,满分1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和建筑高度的,须另行提供加盖审图章及竣工图章的施工图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格预审阶段资格要求业绩与资格预审阶段评分业绩不可兼得,资格预审阶段企业类似业绩与资格预审阶段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且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投标人承担的。”修改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高度150米及以上包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宿舍、厂房、仓储除外),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提供1个得30分,满分3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和建筑高度的,须另行提供加盖审图章及竣工图章的施工图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审阶段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且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投标人承担的。”


二、其他说明

(1)对资格预审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9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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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025-52869982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


联系人: 颜经理

联系人: 卢玉苗


电话: 025-52869982

电话: 18952581333


招投标监督部门及电话:南京市雨花台区住房和建设局, 025-52883031
澄清修改说明文件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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