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泥城镇南芦公路2160弄6号302室2年租赁权项目编号:
L32026SH1000534挂牌价格:
2300元/月租赁面积:136.56㎡租赁期限:2年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业务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彭博文负责人
联系电话:51917888-765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6-02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0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泥城镇南芦公路2160弄6号302室2年租赁权
不动产租赁
项目编号:L32026SH1000534
出租底价:2300元/月
租赁面积:136.56㎡
披露开始
2026-06-02
披露中
2026-06-02
披露结束
2026-06-09
租赁期限2年
所在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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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彭博文51917888-765、13716979321
出租方承诺招租不动产概况周边环境出租方基本情况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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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不动产名称 | 泥城镇南芦公路2160弄6号302室|
| 权利人名称 |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浦字(2013)第219607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用途 | 居住|
| 权证面积(㎡) | 136.56|
| 权证地址 | 泥城镇南芦公路2160弄6号
周边环境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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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出租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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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否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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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条件|
| 租赁期限 | 2年|
| 出租底价 | 2300元/月|
| 租赁面积(㎡) | 136.56|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免租期 | 无|
| 租赁用途 | 住宅|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是否可转租 | 否|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费 | 有物业管理费。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结算。|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年|
| 其他说明事项|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尚在租赁合同期内,租赁期限届满时间为2026-06-30|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知晓并接受:(1)租赁期内,承租区域及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由承租人承担。(2)意向承租方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意向承租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交易所网站公示政策规则,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3.若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相应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意向承租方向上海联交所提交承租报名前,可与出租方预约后赴招租房屋现场踏勘,
联系人:袁磊,
联系电话:181553909375.本次租金价格为含税价格。|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招租流程 | 1. 本项目公告时间:2026.06.02-2026.06.09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有优先权)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 其他说明 | 1.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承租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承租标的,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本项目涉及到对标的具有优先承租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承租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承租方和承租价格。|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交易服务费 | 联交所为组织招租活动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租赁期限在3年以下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0.5倍收取;
租赁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1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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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1.交纳金额:1150元
2.交纳时间: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线上缴纳保证金收款银行及账号
4.退还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
(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
(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6)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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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承租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