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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155台电瓶叉车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0988)

公告-招标公告
新疆 克拉玛依
发布时间:2026-06-0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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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155台电瓶叉车转让
项目编号 N0125ESSB260038 产权子类型 二手设备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6-02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6-1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
(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6月1日。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6-01-15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2951000.00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转出方承诺 我方通过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贵所公开转让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155台电瓶叉车(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纪要》(〔2026〕1 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特别
告知

一、本次处置的资产范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申报的155台电瓶叉车,叉车规格型号均为E20P,生产厂家为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额定承载能力2吨,举升高度3米,蓄电池电压48V,容量700Ah。叉车于2009年一2012年购置投用,每日工作14-15个小时,使用强度较高。叉车于2025年4月通过特种设备定期检验(2年为一个检验周期),于2025年10月停用,现停放在产权持有单位厂区库房内。叉车投产时间长、工作强度高,各部件均有不同程度的老化,停用前尚能使用,停用后未做维护保养。
二、本次处置的155台电瓶叉车,原有相关登记手续已完成注销。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在投入使用前,应自行负责办理叉车所需的相关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受让方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均与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标的自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装车完成后,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受让条件、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标的资产的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六、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七、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为准。拍卖地点为网络拍卖平台(www.ppzxchina.cn),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任先生 13522161404。拍卖服务费以拍卖页面展示为准。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企业法人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受让条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签署合同、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
四、资产交割: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交割方案须符合转让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3.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完成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成交价款的5‰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违反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标的车辆的交割、转移等工作,标的车辆处置及交割过程的运输、现场清运、税金等所有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五、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
现场展示
一、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现场勘验,该工作由转让方统一组织安排。
二、踏勘安排:(具体以通知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应于2026年6月12日19时前报名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申请链接:https://www.wjx.top/vm/r8pNS0U.aspx# ),过时不再受理。现场踏勘具体安排相关通知将于踏勘之日提前2天以邮件形式告知,请各意向受让方确保填写邮箱正确,并注意及时查收邮件和提早规划安排踏勘时间,避免错过踏勘。
(二)意向受让方应指派专人,按踏勘要求赴现场完成标的资产实地勘验,踏勘人员须在踏勘现场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提交委托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踏勘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受理《授权委托书》提交事宜。未参加现场勘验及未现场提交踏勘人员《授权委托书》的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拍。《授权委托书》模版可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项目公告中自行下载。
特别提示:为确保意向受让方实际完成了现场勘验工作,对于报名资料中《踏勘确认书》的意向受让方与《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主体不一致的,视为虚假承诺,将不予受理报名申请并不得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6-02 09:00:00 至 2026-06-17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88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
三、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拍卖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四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 授权委托书.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资产清单.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王祉懿
咨询电话 18009901615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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