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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10号新光大厦一层4号-5商铺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6-0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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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6060100003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新光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沙头街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10号新光大厦一层4号-5,计算租金面积470㎡,有产权证。
计算租金面积
470平方米
出租用途
商业零售,餐饮及其他服务业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55800元/月(含税,无递增)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拍卖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批准,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6.踏勘承诺书。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踏勘承诺书。
履约条件
1.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但承租方为经营其业务而设立专柜或将场地部分或全部空间分租除外。
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一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完成以下事项:
(1)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附件材料工作流程),在公告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
(2)联系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女士13120471265)。如未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和拍卖相关手续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承租方向深圳联交所提交《承租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5.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拍卖、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
(5)在拍卖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8)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6.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7.本次出租物业的产权证持有人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租金由中国糖业酒类集团有限公司代收,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无法取得发票所产生的一切税务及财务风险。
8.该物业已取得房地产证,证载土地用途为商住楼,土地使用期限已于2018年7月5日届满。意向承租方应充分知悉土地使用权期限已届满的事实,自行评估续期可能无法获批、土地被收回、房屋被拆除等潜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9.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10.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且向深圳联交所缴纳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11.现场踏勘
联系人:王洋洋,联系方式:13161750597。所有意向承租方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由出租方统一组织,踏勘后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需向深圳联交所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经出租方及意向承租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67400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开户账号
225004622991000002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王小姐:0755-26922954 吴小姐:0755-26901834
传 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网 址
www.sotcbb.com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1.《现场踏勘确认书》;2.《新光大厦底层商铺租赁合同》


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10号新光大厦一层4号-5商铺
项目编号CQ2026060100003
标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10号新光大厦一层4号-5商铺
标的编号CQBD2026050900003-1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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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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