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编号:CR1101-XJ-2026-339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执行标准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 1
| 盘条
| GB 1499.1-2024
| HPB300 φ10mm
| 吨
| 6
|
|
| 2
| 圆钢
| GB 1499.1-2024
| HPB300 φ12mm
| 吨
| 2.5
|
|
| 3
| 圆钢
| GB 1499.1-2024
| HPB300 φ32mm
| 吨
| 2
|
|
| 4
| 螺纹钢
| GB 1499.2-2024
| HRB400E φ12mm
| 吨
| 13
|
|
| 5
| 螺纹钢
| GB 1499.2-2024
| HRB400E φ16mm
| 吨
| 28
|
|
| 6
| 螺纹钢
| GB 1499.2-2024
| HRB400E φ20mm
| 吨
| 10
|
|
| 7
| 螺纹钢
| GB 1499.2-2024
| HRB400E φ22mm
| 吨
| 10
|
|
| 8
| 螺纹钢
| GB 1499.2-2024
| HRB400E φ25mm
| 吨
| 2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5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
此次投标人报出的钢材网价统一为3400元/吨,钢材结算单价=网价+综合费用。
网价:结算时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包头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首次发布的同一品牌、同一材质、同一规格品种对应价格为网价(不参考备注栏价格)。如无相同厂家,则以当日挂牌价中所有钢厂的平均价为准。节假日“我的钢铁网”无报价的执行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价格。我的钢铁网未公布规格的网价比照该网已公布最接近的小规格的网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我的钢铁网公布的个别采集点价格数据明显失真时,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协商确定。(此条作为参考,双方亦可协商确定)
综合费用:除材料费以外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输费、损耗、利润、税费及其他等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
3.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必须满足GB 1499.1-2024/GB 1499.2-2024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次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计图纸。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计量要求
1.1数量验收:盘条、盘螺按实际过磅重量交货计量、直条螺纹钢理论计量,过磅复核。
1.2盘条、盘螺等以过磅计量交货的,甲方过磅数量与乙方送货单数量磅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乙方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甲方实际过磅为准。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直条螺纹钢数量检尺、检支按理论重量计量,甲方进行过磅复核,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差必须符合国标。若双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数量如在国标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国标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2)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物资清单、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必要文件。
(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物资清单对到货物资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
(4)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以及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如技术交底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5)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2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账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本合同无预付款。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5.2.1每完成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 70 %;
5.2.2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85 %;
5.2.3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95 %;
5.2.4办理最终结算后24个月,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 5 %(质保金)。
5.2.5支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1)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50%银行转账,50%可采用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 / 微众 / 浙商)、简单汇(浙商 / 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
(2)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
(4)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
(5)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5.3逾期付款特别约定
5.3.1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5.3.2 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
5.3.3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无。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蒙能东胜热电近区(色连)4x1000MW扩建(标段二)进厂道路与G210线丁字交叉口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李卫东
联系电话:15239858712 邮箱:1851494882@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蒙能东胜热电近区(色连)4x1000MW扩建(标段二)进厂道路与G210线丁字交叉口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五.源头生产厂家招募
为优化供应链体系、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规模化集中采购,我单位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各类物资具备稳定供货实力的源头生产厂家,我们致力于通过源头直采、减少中间环节的方式,与优质生产厂家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诚挚邀请有意向与我单位合作的生产厂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下方链接留下贵公司的相关信息,以便我们有采购需求时与您取得联系。
https://www.wjx.cn/vm/ws1Pd22.aspx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