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30127261500010000012-ZJYGZF[2026]006号
二、项目名称:千岛农品馆运营和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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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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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总价:995000(元)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淳安县分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开发路99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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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千岛农品馆运营和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 千岛农品馆运营和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 我公司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
件服务范围,具体以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内容为准 | 我公司完全响应并满足磋商文件
的相关服务要求,具体以招标文
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内容为准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 我公司完全响应并满足
招标文件服务标准,严
格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旭娟,方玉仙(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月琴,项正红,方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服务费参照《浙江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引》(浙招协〔2026〕15号)的收费标准计取。专家评审费按《淳财监督〔2020〕623号》规定的标准由采购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闫文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5020525
质疑
联系人:胡泽良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601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9号六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文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4832556
质疑
联系人:李梦
质疑联系方式:0571-64814245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千岛农品馆运营和宣传推广服务项目(2).docx
236.0K
4、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docx
12.6K
中小企业声明函
316.9K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