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庐江县黄陂湖大道以西水域出租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26ANNCJ00096 | |||||||||||||
| 委托方 | 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交易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1-87377717 |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 公告期:2026年4月21日9:00始至2026年5月10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4月21日9:00始至2026年5月11日10:00,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 出租标的 | 出租标的的可使用面积(亩)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庐江县黄陂湖大道以西水域 | 93.44 | 6 | 5.6067 | 0.56 | ||||||||||
1、标的坐落位置:黄陂湖大道以西水域。 2、上述面积为委托方参考面积,仅供参考。本项目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格,其他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 3、现状招租及交付:本次出租以标的现状招租、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人应自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租赁水域的自然边界、水深、水质、进出通道、附属设施、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全部现状。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面积差异、现状不符、水域条件不满足养殖要求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租金、延长租期或解除合同。 | ||||||||||||||
| 用途及要求 | 1.标的用途:水产养殖。 2.承租人使用标的必须不污染水源,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若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水质污染或其他环境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原貌(或按环保要求治理达标),并承担全部责任。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按年支付(提前三十天一次性交齐年租金),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后7日内一并交于出租方(每年租金都按成交价一次性收取,不递增)。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前三个月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 三、承租条件 |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项目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根据租赁需要自行到相关部门开通水、电手续,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4.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协议。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公开手续。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庐江县黄陂湖大道以西水域出租合同》。 |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1.注册网址:http://www.hfztb.cn/HY/;注册办理流程具体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2.注册咨询电话:0551-68110066。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承租人无须重新注册。 |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注册及认证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300元或其整数倍。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息原途径退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息原途径退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原额划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交易服务费由委托人承担。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租赁合同的。 |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307室(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联系电话:0551-870113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为第一年成交月租金的20%,且单个项目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 |||||||||||||
| 七、其他说明 |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运营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让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0551-82560317 |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551-87011303 | |||||||||||||
| 技术支持 | 0512-58188516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