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
第二批国有资产租赁项目
公开拍租公告
根据《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恩施州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相关规定,我公司受出租人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将19宗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公开竞争性招租。于2026年6月17日15:00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咸丰县市民之家旁客运站二楼)举行拍卖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1、资产标的情况及内容见下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不动产权利人
| 资产位置
| 用途
| 结构
| 对外出租面积m³
| 年租金(元)
|
1
| 观音桥D栋一楼21号门面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观音桥
| 门面
| 混合
| 65.66
| 9455
|
2
| 杨洞国土资源所1号门面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杨洞社区土司路94号
| 门面
| 混合
| 33.59
| 2418
|
3
| 甲马池中心杨洞机房1号门面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杨洞社区将军路55号
| 门面
| 混合
| 28.67
| 5161
|
4
| 甲马池中心杨洞机房2号门面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杨洞社区将军路55号
| 门面
| 混合
| 28.67
| 5161
|
5
| 麻柳坝E栋廉租房4号门面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麻柳坝E栋廉租房
| 门面
| 混合
| 201.18
| 28970
|
6
| 麻柳坝E栋廉租房2号门面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麻柳坝E栋廉租房
| 门面
| 混合
| 178.42
| 25692
|
7
| 原百货商场4楼8号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十字街
| 住房
| 混合
| 30
| 1800
|
8
| 观音桥D栋一楼20号门面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观音桥
| 门面
| 混合
| 86.64
| 12476
|
9
| 观音桥D栋一楼8号门面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观音桥
| 门面
| 混合
| 61.36
| 6627
|
10
| 观音桥D栋一楼5号门面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观音桥
| 门面
| 混合
| 67.72
| 7314
|
11
| 县残联(瓦厂坝572号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瓦厂坝
| 门面
| 混合
| 54.34
| 32604
|
12
| 幺妹子路8号门面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幺妹子路8-11
| 门面
| 混合
| 41.8
| 18058
|
13
| 划拨房改房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高乐山镇红旗路21号11栋1单元401号
| 住房
| 混合
| 84.28
| 8091
|
14
| 划拨房改房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高乐山镇红旗路21号10-1栋1单元10-1-3号
| 住房
| 混合
| 83.74
| 8039
|
15
| 2-办公1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解放路38号(投资促进中心办公楼)
| 办公
| 混合
| 94.07
| 7337
|
2-办公2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解放路38号(投资促进中心办公楼)
| 办公
| 混合
| 117.27
| 9147
|
16
| 坪坝营门面1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杨洞集市
| 商业
| 砖混
| 14.36
| 3790
|
坪坝营门面2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杨洞集市
| 商业
| 砖混
| 15.64
| 4130
|
17
| 猪场垭口门面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前胜街347号
| 商业
| 钢架棚
| 581.5
| 48850
|
18
| 大路坝中心站房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大路坝集镇
| 商业
| 砖混
| 19.9
| 4300
|
19
| 活龙集镇原工商所门面2间住房1套
|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活龙集镇
| 商业
| 砖混
| 60
| 18000
|
2、注意事项:
①以上标的按现状进行拍租,望竞租人实地查勘标的,我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②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原承租人身份由甲方认定为准。原承租人放弃竞租的,将自动取消优先承租权。(提示:承租人必须明确告知所租序号)
③新承租人承租的,由承租人自行清场,甲方协助。
④拍租成交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承租人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约定相关事宜,租期3年,租金分年收取。
⑤承租人竞租成功的,标的移交:竞得者与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协助清场。
二、标的展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 6 月 15 日17:30前,竞租人自行到现场查勘。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方可取得竞租资格。
注意:
①竞租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即可报名,如非本人报名的须提供竞租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②竞租人为法人的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如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缴纳保证金凭证即可报名。
四、竞租登记时间、地点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6年 6 月 17 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持上述有效证件在咸丰县楚蜀大道158号办理相关竞租报名手续,交纳竞租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取得竞拍资格。保证金金额按资产年租金底价收取,履约保证金按每宗资产2000.00元标准收取。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成交抵款,未成交无息退款。
五、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及竞租保证金账户如下:
1、竞租保证金金额: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按公告中的年参考价缴纳,成交后转作第一年应交租金,不足部分按约定缴纳,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以及缴纳时间按照《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书》的约定执行。
2、履约保证金:按每宗资产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标准收取。
3、保证金账户如下:
收款户名: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82010000005906437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6MAD93NG0X4
六、竞租注意事项
1、租赁用途:限合法合规的商业经营行为或自用。如承租人违反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有权收回资产,并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2、租赁期限:资产租期:3年。因城市建设及规划调整需要对资产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应在收到拆迁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无条件配合解除租赁合同并将资产交还给出租人,租金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剩余租金退还给竞得人。
3、租赁方式:本次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最高报价的优先承租权。对于闲置资产及原承租人放弃承租权的资产,采取循环竞价方式,价高者得,以实现国有资产利益最大化。
4、保证金:竞租保证金按每宗资产年租金收取,履约保证金按每宗资产2000.00元收取。承租人于取得承租资格后五日内补足竞价产生的最终结果与竞租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并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竞租人放弃承租资格,出租人将没收承租人竞租保证金。
5、其他:出租资产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营业权转让,一旦发现承租人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人有权以承租人违约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资产;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将再次采取公开拍租的形式对标的物进行拍租;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资产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损坏资产及资产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资产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出租人同意后实施;资产以现状出租,租赁资产如不能满足承租人经营使用的水、电、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需要增加增设增容相关设施设备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实施,出租人在政策法规内给予配合。租赁合同终止后,由承租人拆除其自行装修及安装设施设备等内容,恢复资产原状后交还出租人。如承租人不能恢复资产原状,出租人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拆除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相关拆除费用的,由承租人补足,出租人可以和承租人协商沟通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所承租资产的实际管理人,该资产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意外摔倒等,给承租人及其它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拍卖人:刘女士 18372529629 0718-8206819
拍卖人:李先生 18071332009 0718-8206819
委托人:罗女士 19171970764
湖北恩施州明丽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