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限价(元) | 到货时间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引用采购计划编号 |
| 1 | 避雷器BLQ-01 | 避雷器 | YH10WZ-51/134附计数器 | 只 | 6 | 879.00 | 2026年6月30日 |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车板交货,随车附带出厂资料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 60954.00 | YC-CGJH-2605-6143 |
| 2 | 避雷器 | 交流避雷器,AC110kV,108kV,硅橡胶,281kV,不带间隙 | 只 | 24 | 2320.00 | |||||
| 3 | 站用变ZYB-01 | 站用变压器 | SCB13-500/35、37kV±2x2.5%/0.4~0.23kV、D,yn11 Ud=6%、附低压零序电流互感器 | 台 | 1 | 86597.55 | 2026年6月30日 |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车板交货,随车附带出厂资料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 86597.55 | YC-CGJH-2605-4163 |
| 说明: 1技术要求:站用变见技术规格书;避雷器见附件图纸。 2 结算方式 2.1.1 甲乙双方应在每月25日之前进行对账。 2.1.2 乙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并且该单据经甲方现场验收人员、甲方物资部长签字盖章确认。如果乙方提供的单据上签字盖章不全,甲方有权不办理结算。乙方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2.1.3 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2.2 付款方式及期限 2.2.1 乙方下达供货通知单的同时,乙方物资批次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会同监理等相关成员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结算到货物资货款的50%(付款达到50%)。 2.2.2 安装完成且无质量问题,单位工程验收完成后60天内结算全部货款的 20 %(付款达到70 %) 2.2.3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内结算全部货款的20%(付款达到90%),项目审计结束后的6个月内结算货款的5%(付款达到95 %),竣工验收合格12个月后且项目审计结束6个月后结算货款的2%(付款达到97 %),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全线开通正式运营后两年内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且审计结束12个月后付清全部货款。(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终生保证责任)。 2.2.4 乙方在申请付款之前,向甲方提供与应收款等额的且税率为合同条款第一条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足,其差额增值税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乙方的当期合同款中直接扣回。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付款手续。 2.2.5 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 2.2.6 如发生货物、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扣款、退货或其他需要发生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时,双方均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在争议尚未协商解决之前,甲方有权拒付争议部分货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