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1480 | ||
| 标的名称 | (2026)1297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76台设备整体转让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76台设备整体转让 | ||
| 实物类别 | 其它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6)1297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76台设备整体转让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沈北新区 | 数量 | 76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 2、查勘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158号 3、 联系人:袁女士 4、 联系电话:15840558700 5、查勘要求: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转让设备位于沈北新区蒲河路158号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内,意向受让方可进行现场实物勘察、检验;一旦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签订上传现场踏勘书,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设备的现状及性能,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219.416336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网络动态报价单次竞价涨幅金额为1万元 。120秒内无其他意向方竞价,则报价环节终止,确定受让方及成交金额。 2、转让设备位于蒲河路158号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内,意向受让方可进行现场实物勘察、检验;一旦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签订上传由转让方出具的现场踏勘表,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设备的现状及性能,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本次转让的资产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签订上传现场踏勘表,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当日起5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上述款项,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证金,重新挂牌。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竞买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5、受让方于合同签署日5日内启动设备搬运工作,并于3个月内完成整体搬移清运工作。须负责标的物保护性拆除、装卸、运输。受让方负责保护性拆除转让设备资产的安全性和完好性(作业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7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标的物丢失、散落、损坏;装运过程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须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同时受让方须承担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6、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时应听从转让方指挥,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7、受让方在标的物保护性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任何资产损失、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转让方最终按照成交金额(含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部分转让设备处于抵押状态。待转让方收到交易全部的款项后,于180个工作日内完成解押工作。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65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受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2194163.36 | 加价幅度(元) | 10000 |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6-02 15:52:01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6-17 10:00:00 |
| 转让方 | |||||||||||||||||||||||||||||
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76台设备明细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