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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滁宁城轨沿线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中标公示
安徽 滁州
发布时间:2026-06-0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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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滁宁城轨沿线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滁宁城轨沿线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
czlagc202605-004
招标人
名称
来安工投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来安县新安镇新城大道18-1-11号、来安县汊河镇江浦路9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李阳、吉青山 0550-2352307、0550-236330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来安县新安镇永阳东路67号(老财政局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
程铸月、陈静 0550-5631144、15715500525、1811981297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6月1日8时3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上海华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业绩
项目名称:省际毗邻区南谯片区专业污水处理厂、净化湿地及配套市政工程(EPCO)监理项目
金额:54171.07万元
日期:2025年12月5日
投标费率(%)
 0.46%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王永刚
证书名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34009534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项目名称:省际毗邻区南谯片区专业污水处理厂、净化湿地及配套市政工程(EPCO)监理项目
金额:54171.07万元
日期:2025年12月5日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锦昊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人业绩
项目名称:定远县第二污水厂(近期工程)一阶段EPC总承包施工监理项目
金额:16657.99万元
日期:2025年1月21日
投标费率(%)
 0.46%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耿奋杰
证书名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34002898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项目名称:定远县第二污水厂(近期工程)一阶段EPC总承包施工监理项目
金额:16657.99万元
日期:2025年1月21日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质量标准
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普迈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业绩
项目名称:喀什城乡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喀什市城区道路精细化管理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第一标段
金额:32864.74万元
日期:2023年11月15日
投标费率(%)
0.45%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杨晨
证书名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00610750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业绩
项目名称:来安县顶汊省际毗邻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监理项目
金额:38416.40万元
日期:2023年4月25日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质量标准
合格
公示时间
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5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80%执行,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 4589.00元;专家评审费 6690.00元;论证费 无;其他费用无。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 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来安县新安镇永阳东路67号(老财政局四楼) ,
联系人: 陈静 ,
联系电话: 0550-5631144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地址: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5楼,
联系人:孙刚,
联系电话:0550-5621650。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招标人:来安工投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6月2日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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