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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疏勒县公安局老交警大队办公楼公开出售交易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新疆 喀什
发布时间:2026-06-0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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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公安局老交警大队办公楼公开出售交易公告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21〕4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18〕6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疏勒县公安局委托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疏勒县公安局老交警大队办公楼予以公开出售处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疏勒县公安局
注册地: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解放东路南侧,东四环路西侧
行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1653122010382401Y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单位
1.主办公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712㎡(具体以房产证为准),楼占地面积180.77㎡、共4层,建成于1998年,原交警大队办公使用,现状闲置,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墙面、门窗及水电设施有正常老化。
2.资产权属:所有权人为疏勒县公安局,国有资产,无抵押、查封、出售等权利限制,权属清晰,具备拍卖处置条件。
3.资产价格:本次转让的资产最终评估值为人民币115340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叁仟肆佰元整),本次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

序号
名称
出售房屋地址
出售房屋建筑面积(m2)
出售金额(元)
保证金(元)
备注
1
疏勒县公安局老交警大队办公楼
喀什地区疏勒县乌和公路7号
712
1153400
200000
整体
出售

二、产权出售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售方决策文件:《疏勒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批复》(勒政批复〔2025〕165号)
《疏勒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疏勒县公安局老交警大队办公楼用地变更的复函》(勒自然资函〔2026〕168号)
《疏勒县公安局党委会议纪要》(勒公党纪〔2026〕019-03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疏勒县人民政府。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受让方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约及安全 事故等;
(五)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七)对出售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出售
四、交易条件
(一)出售底价:(万元):115.34万元
(二)交易保证金:20万元
(三)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交易原则:整体出售,不拆分出售。
五、转让流程
(一)出售方式:线上挂牌出售
(二)报名时间:2026年06月02日-2026年07月07日 18:00(公告发布起20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意向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喀什地区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124.88.238.80:1040), 查找服务指南,查看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流程操作手册。依据操作手册内容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四)报名时须上传: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报告;
7.《承诺书》(包含对出售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出售底价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五)资格审查: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易平台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可以参加本次挂牌竞买活动。
(六)保证金缴纳:意向受让方于2026年07月07日18:00 时前通过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号按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为保证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在报名截止前 1~2 天内缴纳,节假日银行不受理转账,请合理安排时间,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足额保证金视为无效报名(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六、挂牌竞价
本次挂牌全部采取线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是1万元的整倍数,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
竞价共分3个阶段:
挂牌竞价阶段:2026年07月08日-2026年07月10日18:00。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询问阶段:2026年07月10日18:00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竞价系统进入5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 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该标的物直接成交。
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和若干个延时加价(5 分钟)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5分钟,5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5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5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标的物的竞得人。
(二)报价规则
竞买人需按照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三)成交确认
协议转让或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疏勒县公安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一次性向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并按约定的期限与出售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四)保证金处理
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与出售方签订合同后,由出售方出具退还保证金申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竞得人弃权,成交结果废止,缴纳的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扣除,扣除保证金不超过原保证金金额,剩余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违约责任
(一)受让方违约责任
逾期签订合同: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的0.5‰向出售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售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逾期支付价款:受让方未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0.5‰向出售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售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的,成交结果废止,已缴纳的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扣除(扣除金额不超过原保证金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售方,剩余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出让方违约责任
出售方未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的0.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出售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转让价款及保证金,并按转让价款的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税费承担
本次产权转让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房屋交付
交付时间:出售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交付标准:按标的现状交付,水、电、暖等配套设施正常使用。
(三)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出售方予以协助。因土地性质变更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交易限制
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整体出售不拆分。
九、特别告知
(一)受让方与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与出售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出售方支付100%的产权转让价款。
十、联系方式
(一)出售方:疏勒县公安局
联系人:马警官
联系电话:18099982135
(二)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998-2882039
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夏马勒巴格路17号
交易系统平台客服、维护人员:张先生
联系电话:15011484314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出售方或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疏勒县公安局
                     2026年06月02日
产权交易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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