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岗集镇九台国有设备车辆处置 | |||||||
| 项目编号 | 2026ACCCJ00040 | |||||||
| 委托方 | 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26年5月10日9:00始至2026年6月1日17:3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5月10日9:00时始至2026年6月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 本次转让标的为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车辆共9台,其中:中型自卸货车共4台(皖A7S170、皖A7S219、皖A7S173、皖A7R741);重型载货作业车共2台(皖AC3911、皖AC6150);压缩式垃圾车共2台,无牌照;重型特殊结构货车1台(皖7L471)。转让车辆以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告附件车辆评估明细表。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皖中信价评字(2025)AZ2-0232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0.2624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注:车辆过户时涉及的过户手续费用、补交保险费用以及扣分、罚款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协助办理。 | ||||||||
| 转让底价 | 10.2624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1万元 | |||||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 三、转让条件 |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4.车牌号不随车一并转让。 5.其他特别说明:买受人现场验收标的物无异议并在物品移交单签字后,则视为标的物交付完毕。自交付之时起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若标的物自身遭受损害及/或因标的物给任何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若委托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买受人全额追偿。 6.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 (一)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二)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 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项目登记”,在“项目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项目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项目登记。项目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三)缴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成交款后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06室),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551-6272441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23016476751000002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注:交易服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2.5%;10-100万元(含)部分,0.25%;100-500万元部分,0.5%;500-1000万元部分,0.4%;1000-5000万元部分,0.3%;5000万元以上,0.15%。 | |||||||
| 七、其他说明 | ||||||||
| 1.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郑许辉, 联系电话:0551-66773092 |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徐磊磊 0551-62720546、62721970 | |||||||
| 技术支持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序号 | 车辆牌号 | 车辆名称 | 车辆识别代码 | 计量 单位 | 数 量 | 整备质量 (T) | 已行驶里程 (公里) |
| 1 | 皖A7S170 | 中型自卸货车 | LJ11KEBDOH8003808 | 辆 | 1 | 4.70 | 无法启动 |
| 2 | 皖A7S219 | 中型自卸货车 | LJ11KEBD9H8003807 | 辆 | 1 | 4.70 | 无法启动 |
| 3 | 皖A7S173 | 中型自卸货车 | LJ11KEBD1G8028778 | 辆 | 1 | 4.70 | 无法启动 |
| 4 | 皖A7L471 |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 LGAX2B139C1031000 | 辆 | 1 | 7.55 | 无法启动 |
| 5 | 皖AC3911 | 重型载货作业车 | LJ11R9BEOH3202155 | 辆 | 1 | 8.10 | 无法启动 |
| 6 | 皖AC6150 | 重型载货作业车 | LGAX2B137H8029048 | 辆 | 1 | 10.4 | 无法启动 |
| 7 | 无牌照 | 压缩式垃圾车 | LGAX2B131B1037419 | 辆 | 1 | 9.64 | 无法启动 |
| 8 | 无牌照 | 压缩式垃圾车 | LGAX2B134B1037415 | 辆 | 1 | 9.65 | 无法启动 |
| 9 | 皖A7R741 | 中型自卸货车 | LJ11KEBD7H8003806 | 辆 | 1 | 4.70 | 无法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