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2210-330100-89-01-476584 | ||
| 招标人: | 名称:淳安千岛湖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67号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200号圣奥中央商务大厦26楼 | ||||
| 联系人:姜文哲 | 联系人:余丹 | ||||
| 电话:15988815231 | 电话:15067121504 | ||||
| 标段(包)名称: | 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梓桐镇、临岐镇二期、富文乡、鸠坑乡)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1539003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1、招标文件中所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或“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由原“2026年6月16日14时00分”统一修改为“2026年6月24日14时00分”;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投标人提出澄清申请截止时间由原来2026年6月4日17时00分修改为2026年6月12日17时00分。3、对招标文件前附表10.9 管材及主要材料要求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四、有关事项说明4:“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不指定、不推荐任何品牌,由各投标单位自主择优选用。投标报价文件中,须在分项报价表/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内,逐一列明拟选用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技术参数,所选用品牌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管材技术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及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施工中严格按技术要求执行。”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管材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相关技术参数。管材作为本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管材技术要求,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参数要求详见附件,施工中严格按技术要求执行。”4、对招标文件前附表10.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第16条、第17条”“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委托代理人(若有)应提供2026年01月、2026年02月、2026年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最近连续3个月),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修改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委托代理人(若有)应提供 2026年02月、2026年03月、2026年0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最近连续3个月),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 ||||
| 行政监督机构: | 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县水利水电局) | 电话: | 0571-89601852 |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6-02 11:50: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