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公园码头及游船9艘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02606000019 | 租赁底价 | 5.03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08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大渡口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公园码头及游船9艘招租 | ||||
| 坐落 | 大渡口公园内码头 | 楼盘名称 | - | ||
| 租赁底价 | 5.03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免租期 | 3个月 |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招租用途 | 游船 | ||
| 产权证号 |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27.8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生效且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丹策咨报字[2026]第021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6-05-15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据咨询报告载: (1)游船有9艘,4人座,脚踏式,材质为玻璃钢,游船表面有磨损,局部有裂缝,目前停靠在大渡口公园码头处,未发现有明显破损情形,尚能正常使用。 (2)本次咨询结论内涵包含码头、游船以及游船可在湖面经营的租赁市场价,其中:湖面经营仅限用于游船观光项目,不得用于养殖、捕捞、垂钓、水上餐饮、游泳、漂流、摩托艇、网箱、填占水体、排污及其他一切非本游船水上经营与活动等行为。 2.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现均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公园内,由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公园管理处”)负责公园管理行政监督职责,意向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并遵守公园管理处对公园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游船须征得公园管理处同意后才可在公园湖面指定范围经营使用;允许经营使用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及维护维修费用等),承租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能源费统一由公园管理处代收。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19923136721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 (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招租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游船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招租标的为公园内资产,无产权证,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所得,最终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2)标的资产系公园管理处移交招租方经营,成交后由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9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承租方在游船营运等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生产经营和保证公园设施、绿化完好,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承租方在游船营运等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含第三人),由承租方全权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在营运过程中必须接受招租方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安全和质量方面的全方位监督及管理。 8、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不得将标的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游船维护维修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0、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1、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2、备查资料:咨询报告。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5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大渡口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680800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