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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转让涉及的24处房地产(含占用或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资产20年经营权拍卖交易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6-0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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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权转让拍卖公告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有关部门委托,定于2026年6月9日9时30分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ln.gov.cn/)对以下标的资产经营权按现状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名称: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转让涉及的24处房地产(含占用或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资产20年经营权。本次转让已取得标的对应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处置权限合规
标的类型: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丹东市振兴区、元宝区(含金山镇及山上街)的共计24处房地产20年经营权,资产类型涵盖医疗、办公、教育及配套用房等,其中部分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所有标的不转移房地产所有权。成功竞买人竞得后享有占有、使用、运营管理并获取经营收益20年的权利,并须在受让期内对涉及的房地产进行维护和修缮。
具体分布为:振兴区2处(医疗/办公类,包含房屋基底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元宝区金山镇8处(教育/教学及配套用房,包含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元宝区山上街14处(教育/教学及配套用房,包含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全部标的均位于丹东市域范围内。
标的起拍价:人民币壹亿伍仟零柒拾捌万伍仟叁佰柒拾壹元整(¥150,785,371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二、标的展示
时间: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8日(工作时间)。
地点:标的所在地。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实地勘察。
提示:1.现状转让:标的均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意向竞买人应在展示期间内对标的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使用限制、周边环境及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进行充分、全面的现场勘察和调查。拍卖方对标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但最终以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的实际现状为准,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部分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可能影响后续经营许可、消防验收等手续办理,意向竞买人需自行核查并承担相关责任。
2.基本信息为公告第一条已披露的标的类型、区域等关键概况,意向竞买人可直接了解;详细资料包含《标的资产包详细清单》(含具体座落、面积等)及其他相关文件,因涉及商业秘密,意向竞买人需按指定流程申请查阅,具体流程为首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接着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最后与拍卖方签署《保密协议》,完成上述全部程序后,拍卖方将提供详细资料供其查阅。
三、竞价时间安排
自由竞价期:2026年6月9日9时30分至2026年6月11日9时30分。
延时竞价期:2026年6月11日9时30分起(具体规则见《网络竞价规则》)。
四、报名及竞价平台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ln.gov.cn/)。
五、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线上报名:意向竞买人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及报名手续(企业竞买人需办理CA数字证书)。
线下报名:意向竞买人须在2026年6月8日15:00前到我公司办理手续,并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1)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建议公证)、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5)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七、保证金交纳
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截止时间:意向竞买人须于2026年6月8日15:00前将保证金足额汇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建议使用银行转账,恕不接受现金)。
账户信息:
户名: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丹东银行汇银支行
账号:01421500001171
退还: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八、费用说明
拍卖服务费:本次拍卖的拍卖服务费为固定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方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风险提示
参与本次网络竞价前,意向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网络竞价规则》的全部内容,并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调查与审慎评估。具体风险提示如下:
1.标的物现状风险: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进行竞价及移交。拍卖方及委托方已就标的的基本情况进行披露,但不承担对标的的物理状况、使用功能、权属完整性、是否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消防验收、水电配套、租赁关系、产权纠纷等)的任何保证责任。意向竞买人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充分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特别提醒:部分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可能存在无法办理经营许可、消防验收等合规风险,意向竞买人需自行核查并承担相关责任。
2.权属及资料查阅风险:本公告中披露的标的概况仅为简要信息,详细资料(包括《标的资产包详细清单》等)可能涉及商业秘密,须按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查阅。意向竞买人未能获取详细资料所产生的一切判断失误或决策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本次转让已取得标的对应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但因历史遗留问题可能存在的权属瑕疵(如划拨用地用途限制、无证房屋确权难度等),仍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经营风险:本次转让的为20年期经营权,涉及多种业态。意向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运营成本、盈利预期及经营限制,自行评估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变化、政策调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等各类经营风险。竞买人需自行确认其拟定的经营业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监管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关合规责任。
4.保证金处置风险:意向竞买人一旦提交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网络竞价规则》的全部条款,并对自身竞价行为负责。如因自身原因未能参与竞价或违反相关规定,所缴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具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及处置方式,详见《网络竞价规则》第十三条),相关损失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价技术风险:本次竞价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意向竞买人应提前熟悉交易平台操作流程,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及登录信息,并对自身设备、网络环境等因素可能导致的操作延误、失败等技术风险负责。
建议意向竞买人在全面掌握信息、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理性决策。
九、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415-2887766、0415-2889657(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十、其他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网络竞价规则》及拍卖方后续书面通知为准。拍卖方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转让活动作出最终解释。
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资产经营权对外公开网络竞价转让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次资产经营权网络竞价转让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产权交易惯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参与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均视为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规则、《转让公告》等全部文件内容,并对自身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条 因本次转让活动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拍卖方所在地(辽宁省丹东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竞买人资格与承诺
第四条 竞买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竞买人应在展示期间内对标的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使用限制、周边环境及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进行充分、全面的现场勘察和调查。拍卖方及委托方对标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提供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基于独立判断做出决策。
第三章 竞价程序
第六条 本次竞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上进行。
第七条 采用限时竞价与延时竞价相结合方式。
自由竞价期:竞买人可自由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或其整数倍。
延时竞价期:自由竞价期结束时,如有多人报价,系统自动进入5分钟延时周期。延时期内每有新的有效报价,系统即重新计时5分钟,直至某一延时周期内无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届时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
第八条 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是确认买受人的初步依据。
第四章 保证金与费用
第九条
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因竞买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导致退还失败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章 成交与履约
第十一条 买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方(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接受分期支付(付款账户同保证金账户)。
第十二条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凭成交凭证及付款证明自行与标的资产所有权方(委托方)办理经营权移交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买受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根本违约:
未按第十一条约定按时签署合同或支付款项的;
签署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拍卖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扣除买受人全部保证金(其中不超过成交价5%的部分作为拍卖方服务费,其余部分作为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拍卖方有权继续追偿);
取消买受人资格,收回标的,并有权重新组织转让;
原买受人须赔偿因此给拍卖方和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转让的价差损失、费用等),且不得再参与本次标的的竞买。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网络服务商故障、黑客攻击、电力中断等非因拍卖方或委托方过错导致的竞价中断、延迟或数据错误,各方均不承担责任。拍卖方将及时公告并酌情处理(如中止、延期或重新组织竞价)。若竞价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拍卖方有权在故障排除后恢复竞价或重新组织竞价,并提前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与《资产经营权转让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与《转让公告》不一致的,以最新发布的公告或补充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补充权归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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