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石灰石^外购 | 非金属矿产 | 详见谈判文件 | 40000.000 | TO | 详见谈判文件 | 双鸭山新时代 |
| 谈判公告 一、谈判项目的内容及数量 1.物料名称:石灰石 2.采购数量:40000吨。 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内交货完毕。 4.收货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中山街道富园社区石灰窑西南500米 二、付款方式:结算周期为十日,货到需方厂内石灰石储库,经需方检验,并按合同约定的石灰石货款计算方法,确定石灰石价格,同时供方按合同约定开具石灰石发票,经需方财务部门核对并挂帐,以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电汇相结合方式结算。 七、质量指标:CaO≥48%,水分≤2.0%,MgO≤2.5%,R2O≤0.8%粒度≤500mm;不含有杂质、山坡土等其它杂物(如含有杂物、山皮土,需方拒收)。加权按每十日加权平均值计算,不足十日的按实际天数进行加权。 八、质量考核标准 8.1由于需方生产设施限制,严禁供方向需方销售不合格石灰石,否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8.1.1每批次水分超出合同质量标准要求时,2.0%<水分≤5.0%,在合同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每提高1%扣含税单价1元/吨; 8.1.2 、当单批次46%≤CaO<48%时,在合同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每降低1%扣含税单价1元/吨; 8.1.3当2.5g%<MgO≤3%,在合同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每降低0.1%扣含税单价0.5元/吨; 8.1.4单批次CaO<46.00%,MgO>3% ,水份>5%,R2O>0.8%含有杂物、山皮土拒收。结算单价为零,达到退货标准。 8.2对于供方物料造假等欺诈、有意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需方有权拒付相 应的货款,同时追究其相关的经济损失。当供货地点发生变化时,供方要提前通知需方,经需方同意后方可供货。 8.3供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需方通知交货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 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需方扣除供方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 元,交货逾期两天,需方扣除供方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元,逾期超过三天,需方扣除供方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九、供应商入围资格审查要求 (一)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参与投标的生产厂家、代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五)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准参加投标。 (六)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评选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不得评为中选人,中选结果出具后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资格审查采用金隅阳光平台线上审查方式。 1.营业执照 2.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 4.《廉洁承诺书》 5.近期(或项目指定周期)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上述材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且均在有效期内 十、中标通知发布后,如出现中标方不履行与谈判方订立的合同的,谈判方有权给予冻结企业级报价资格1年的处置。 十一、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收取 (一)投标保证金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小写35000.00元),交款到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建行双鸭山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3001655151050001809 付款备注信息:谈判编号+招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待谈判结果宣布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2、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3、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方履行投标承诺的保证。 4、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拒绝与谈判方签订合同。 (3)投标方未按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参与投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约定 1、中标方需缴纳中标价格的10%(上限不超20万元,特殊情况另议)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按谈判方要求合同履约完毕一次性无息返还。 3、发生下列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合同,给谈判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谈判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2)经查实,发现对谈判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3)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十二、谈判方联系方式 (一)发布人:潘宇 联系电话:18943216309 (二)技术咨询人:白龙 联系电话:18943519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