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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天津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期)新港片区及津塘公路以南片区(福建北路-吉林路)-新港片区施工项目经理部钢筋询价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 天津
发布时间:2026-06-0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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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期)新港片区及津塘公路以南片区(福建北路-吉林路)-新港片区施工项目经理部钢筋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CRCC-1805WZJC-2026--XJ-199
 
现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期)新港片区及津塘公路以南片区(福建北路-吉林路)-新港片区施工项目经理部因工程需要进行钢筋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滨海新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期)对滨海新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期)新港片区及津塘公路以南片区(福建北路-吉林路)实施城市内涝治理,新港片区(春风路-海滨大道)新建d600mm-d2600mm雨水主干管5930m,其中,新港片区(春风路-港滨路)新建雨水主干管4402米,新港片区(港滨路-海滨大道)新建雨水主干管1528米,同步实施排水检查井等附属设施,以及相关切改工程、基坑工程、道路恢复等工程。
1.2询价内容: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5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项目
名称
交货地址
交货日期
1
圆钢
10mm/HPB300

6.89
滨海新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期)新港片区及津塘公路以南片区(福建北路-吉林路)-新港片区施工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片区
具体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2
圆钢
12mm/HPB300

59.08
3
螺纹钢
14mm/HRB400

0.28
4
螺纹钢
18mm/HRB400

10.62
5
螺纹钢
25mm/HRB400

331.86
6
钢筋网片
单层钢筋网d8@200采用三级钢

4.53
合计


408.73



 
报价函:必须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本次询比价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未交保证金或保函的报价函无效。
汇款账号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汇款账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汇款银行账号:99610150101800022918
汇款开户银行行号:301100000120
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GB 1499.1-2024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牌号:HPB300;表面形状:光圆;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 1499.1-2024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101-2024有关规定。按I类包装类别;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 1499.1-2024国家标准。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5.5%,14-20mm允许偏差±4.5%;
(3)检查及验收执行GB1499.1-2024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2016的规定。
2.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GB1499.2-2024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牌号:HRB400;表面形状:月牙肋;公称直径:6~32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1499.2-2024标准,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还应符合GB/T2101-2024有关规定。按I类包装类别;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 1499.2-2024国家标准。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5.5%,14-20mm允许偏差±4.5%;公称直径22-50mm允许偏差±3.5%;
(3)检查及验收执行GB1499.2-2024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2016的规定。
3. 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超出规定的负公差范围的招标人拒收。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随车带厂家资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含炉批号、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等相关资料。
(三)合同交货计划:以项目部电话通知为准。
(四)验收要求:
外观验收:包装完好、无散捆 / 散盘,标牌信息齐全;核对标准号:GB 1499.1-2024;质量证明书与炉批号一致;
数量验收:螺纹钢、圆钢现场为检尺、计数,不定期抽检过磅进行复核。盘螺、盘条过磅计重。
数量验收以过磅计重交货的,磅差若不超过规定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规定范围,则以实际过磅为准。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规定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超出规定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乙方负责汽运将货物运送到甲方工地的指定地点,标的物交付前的装卸、运输途中及现场安装的安全、环境污染、构建运输交通手续等问题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3.3结算和付款
(七)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包件1:GJ-01(钢筋浮动价结算)、GJWP-01(钢筋网片固定单价结算)
1、钢材投标报价
(1)投标单价(A1)=投标基准价(B1)+综合费(N)
(2)投标单价(简称“A1”):每吨钢材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
(3)投标基准价B1:本次招标螺纹钢、圆钢投标基准价均设定为3300元/吨。此单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综合费(N):N为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综合费包含但不限于运费、杂费、税费、利润等,且综合费含装车费、搬运费,不含卸车费,由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综合考虑报价,合同期内,综合费不再变动,此项费用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投标人可自行考察施工工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综合费(N)报价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同一包件内品名相同和不同品名的钢材,其综合费(N)必须保持一致,综合费(N)值不能超过200元/吨。
2、钢材结算
钢筋结算实行浮动价,结算单价(简称“A2”)=结算基准价(B2)+综合费(N)
(1)结算单价(简称“A2”):结算单价指每供应周期招标物资运至招标人指定工地交货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
(2)结算基准价(B2): 钢筋结算基准价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公布的“天津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供应商所供钢材对应钢厂同规格产品最低网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a. 如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当天有多个报价时,以首次报价为准(不参考备注栏价格);
b. 若当日网上没有发布所供品牌对应材质、规格的网价则参照同品牌同材质最接近的较小规格的价格行情;若无较小规格的,则参照最接近同品牌同材质较大规格的价格行情;
c. 盘条、盘螺、螺纹钢若当日网上没有发布所供品牌的网价则按照同种规格及材质当日首次公布的所有品牌网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算基准价;
d. 供应时新增规格无公布网价时,其供应周期基准价参照最接近小规格基准价,没有最接近小规格的则参照最接近大规格确定。
(3)综合费(N):中标合同报价中的综合费,在合同执行中保持不变;
(4)供应结算周期:当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5)合同《订货明细表》中含税到站单价=投标基准价(B2)+综合费(N)。
(6)合同结算单价由买卖双方根据上述的计算方法计算后确认。
(7)合同结算单价确认后,合同人按收货人确认的收料数量、日期,开具增值税发票(含管理费),并与合同买方进行清算。
(8)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买卖双方按月结算货款。
  a、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
  b、买方认可签收的验收单据。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承担。
(2)付款周期:甲方以当月实际签收的单据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办理结算后,二个月内支付结算额的85%,余款15%在办理结算手续12个月内无息支付。若甲方付款不及时,双方可进行协商处理。
(3)逾期付款约定:如发生逾期付款,逾期支付利息=未付款货款金额×逾期资金占用费率。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以同期一年期LPR为基准,具体执行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分批次发货,具体供应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3.4.3供货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片区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名时间2026年06月02日09:00至2026年06月07日22:00,报价揭示时间2026年06月08日17:00,请各供应商务必于报价揭示时间前上传报价文件,如过时将无法上传,报价将作废。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
联 系 人:李孟尧
联系电话:022-25216548
电子邮件:wgsjcgyzx@163.com
2.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期)新港片区及津塘公路以南片区(福建北路-吉林路)-新港片区施工项目经理部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片区
联 系 人:孙超越
联系电话:1365215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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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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