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KC-20260601014225-30585
二、合同名称:东宁市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5-230001-086381
四、项目名称:东宁市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宁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河北新区
联系方式:0453-3668961
供应商(乙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三条路西、平安街北11-20-16和11-20-17
联系方式:0453-57900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3399.12 | 3399.12 |
合同金额: 3399.12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玖拾玖元壹角贰分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3399.12 | 3399.12 |
合同金额: 3399.12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玖拾玖元壹角贰分
八、验收日期:2026年06月02日
九、验收组成员:刘通山、刘刚、冯俊杰
十、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
一、其他补充事宜:东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