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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黑龙江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1301G26052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黑龙江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黑龙江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可研代初步设计的批复以大林集综〔2026〕4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黑龙江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黑龙江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3 建设规模:五标段:3座小桥维修;六标段:巡护道路维修维护。(具体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183日历天(2026年07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路面及交安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及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6 个标段。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兼投,本次招标每家投标单位只有一个标段的投标资格(如有投标人未按要求投标,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7 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要求。
2.9 招标控制价:五标段:819994.72元;六标段:1099741.3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五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六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hlj.gov.cn/) 点击专题专栏→信用交通→信用公示→查询黑龙江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了资质证书,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或以上资质。
3.1.2 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投资项目。
3.1.3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之日);
(2)投标人在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中未因重大、特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之日);
(3)投标人在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之日);
(4)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s://credit.hlj.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6)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之日)。
3.1.4 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岗项目,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2026年03月至2026年05月(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2026年05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且无在岗项目。提供2026年03月至2026年05月(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2026年05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桥工程、路面工程等专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6年06月02日00时00分至2026年06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服务指南》 中的相关操作手册及视频。潜在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均通过网上进行。
5.3 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工作。电子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
5.4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6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5 开标时间为:2026年06月24日09时00分;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4日09时00分,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6
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1室);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8.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工期;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联 系 人:王建伟
电 话:1384570799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聚平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圆满商业中心A座0102
联 系 人:杨微
电 话:0457-6100504
项目负责人:付智琴
电 话:0457-6100504
电子邮件:jpzx2020@126.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战略规划与计划统计处
地 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街景观大道北
联 系 人:刘洪岩
电 话:13555092521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