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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宝安区信息中心政务信息化系统商用密码运维服务(2026年)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
发布时间:2026-06-0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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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单位拟开展“宝安区信息中心政务信息化系统商用密码运维服务(2026年)项目”服务采购,现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发布采购公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宝安区信息中心政务信息化系统商用密码运维服务(2026年)项目
预算金额:9万元
最高限价:5.4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项目概况:政务信息化系统商用密码改造项目(一期)设备保修期满,现有的密码设备仍在使用中,为确保政务信息系统在安全环境下运行,需对现有密码设备开展运维服务。
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总体服务内容:对标识管理平台、联合签名服务器、密码软件模块、数据加密系统(安全SDK)、安全接入网关、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安全接入网关管理平台进行运维;对密码机、视频安全加密交换机、视频安全接入网关、国密门禁进行运维。
2.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2)《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3)《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 39786-2021);
(4)关于做好宝安区政务领域商用密码应用的通知;
(5)与本项目密码设备运维相关的其他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资料。
(二)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人员要求
根据项目的规模及特点,应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项目团队,按采购方要求完成服务成果:
(1)团队成员要求
①服务单位需配备工作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参加,以确保项目成果的质量。项目团队包括项目总负责人1人、项目组人员1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或CISO)证书。项目成员需提供密码技术员(三级)证书。
②成员工作经验须提供经验项目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相关人员信息),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必须对可能涉及的各种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与义务。
(3)在项目服务期内,服务单位承诺的项目服务的主要人员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调整;服务单位如中途更换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征得用户同意。
(4)其他要求:在接到采购方服务请求后,在2小时内响应甲方报告的故障、缺陷;对系统不稳定的情况,乙方在被告知时起48小时内提交分析报告。
2.服务期限
该项目为长期性服务项目,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可根据履约情况续签合同,续期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续期最多不超过两次。
(三)工作质量要求
1.运维服务期间,确保所有密码硬件设备24小时稳定运行;
2.硬件运维操作严格遵循国家商用密码管理规范与设备原厂技术标准,不擅自更换硬件核心部件、不篡改设备配置、不影响政务系统正常运行;
3.服务团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硬件运维涉及的系统数据、配置信息等口令全程保密、不泄露、不拷贝、不外传。
(四)考核/验收要求
1.考核办法/验收方式(包含输出成果):
(1)每季度提交《硬件运维季度报告》,包含巡检记录、故障处理记录、响应时间、设备运行状态、升级维护记录等;
(2)在接到采购方服务请求后,对设备运行异常、系统不稳定等情况,需在告知之时起48小时内提交书面分析报告,明确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
(3)服务期结束后提交年度服务报告。
2.履约考核评价:采购方将对服务单位的服务按照优、良、中、差等级进行评价,具体要求以合同文本的约定为准。
(五)报价要求
项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金额。
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包干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六)付款要求
1.付款方式: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相关要求、时限以合同文本的约定和财政部门的规定为准。该项目合同金额将结合履约评价结果据实支付。
(1)若合同金额高于相关单位批复该项费用的金额,则以对应项目的批复金额予以支付;若合同总金额不高于批复该项费用的金额,则以合同总金额予以支付。
(2)采购文件已明确采购方若因实际情况项目未开展或者取消项目的,采购方有权终止项目并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3)中选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提供相关部门审核所需资料,并遵循项目事后审核结果,包括立项方案审核、预算审核、初验、试运行、终验、竣工验收、符合性审查、项目备案、结(决)算(如涉及)、项目后评价(如涉及)等。如项目审定金额低于合同约定金额,则以审定结果为准,中选供应商应在采购方指定期限内配合退还已支付的资金差额。合同款项尚未支付的,采购方有权在未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尚未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扣除的,中选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要求时间内退回差额部分;如项目审定金额高于合同约定金额的,则按合同约定金额履行。
(4)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合同款项将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多次据实支付项目累计金额不超过该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合伙企业。【如参与投标的为分公司或分所等分支机构的,则必须提供总公司或总所等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授权总公司或总所等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单位企业仍在存续期,不存在登记异常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http://www.gjsy.gov.cn/tzgg/)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等网站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并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供应商不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处罚限期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http://zfcg.sz.gov.cn/cgjg/cxda/index.html)等网站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5.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如投标企业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模板填报《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http://www.gjsy.gov.cn/tzgg/)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等网站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需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如下: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商用密码等相关内容。【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s://www.gsxt.gov.cn/)查询核实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供应商须具备商用密码设备原厂官方运维服务授权。【可通过商用密码认证业务网(查询网址:https://www.scctc.org.cn/rzyww)查询核实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注:以上的第2、3、4、6、9、11项平台信息查询截图时间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后,投标时间截止之前。
四、报价文件组成部分
(一)文件组成
1.投标报价明细表、报价清单、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企业应是报价企业),以及企业股权关系证明。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人员为投标人现有员工;如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可提供退休证明亦视为符合。如供应商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则无法通过检查;
3.公司营业执照、人员资质文件、公司资质文件、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承诺函或声明函(企业诚信声明函、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相关项目经验(合同关键页及验收报告);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
5.服务条款偏离表。
(二)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报价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需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原因,如发现有内容不完整、出现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无合理理由的,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3.报价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五、评选标准
1.投标人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2.所投服务要求方面是否实质性满足询价采购公告的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询价采购公告中“
二、项目服务要求”的要求,由采购小组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
3.投标文件质量审查: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按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编制完整,格式规范,盖章完整,报价文件合法合规;
4.投标文件审查含对报价价格的审查,投标人的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最高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享受一定价格扣除比例优惠,支持政策不改变最终中标(成交)价格,政府采购合同仍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报价签订;6.投标文件经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采购人评审时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1个工作日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采购人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日)(自然日),如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将重新采购。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所有报价文件应公告截止日18:00前,按文件组成顺序扫描成PDF文档,打包发送至邮箱:xxjcb@baoan.gov.cn。报价文件纸质件应在公告截止日18:00前送达至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办公楼四楼443办公室。
注:供应商需要用Ukey登录采购系统(网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下载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办公楼四楼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0755-88178486  
 
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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