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10年经营权出让项目(第三次)
为加快我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项目落地实施进度,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分装站经营企业,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经信油气〔2021〕6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储配(分装)站经营企业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渝经信油气〔2021〕9号)、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巫溪经信〔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会议纪要(巫溪府纪〔2025〕53号)批准,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出让重庆市巫溪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10年经营权,重庆市大宁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对重庆市巫溪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10年经营权主体进行公开出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1.项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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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规模
| 数量
| 出让金额(万元)
| 年限
| 投标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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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庆市巫溪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经营权
| 分装站
| 100<TV≤200m³
| 1
| 700
| 10年
| 14
2.项目建设地点
重庆市巫溪县
3.项目资金来源
中标人自筹资金
4.建设期限
12个月
5.经营期限
期限10年(不含建设期),经营权期限自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并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计算。
二、原则要求
(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结合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市场需求情况,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布局,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
(二)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选址应在符合安全标准的相对独立地带。
(三)节约土地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达标、生产安全、管理便利,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应,站点建设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达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要求。
(四)分装站布局坚持统筹兼顾,安全第一。在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50/T1279—2022)等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结合现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或城市化建设中拆迁待建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布局分装站。同时,兼顾现有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群体、社会资本个体等合理筛选。
(五)建站有效期为12个月,分装站中标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前期手续并建站,非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建设手续办理者,可向县经济信息委申请延期3个月,延期期满后,仍未完成建站手续办理的,依法取消其建站资格;投标人必须在分装站建设期间,完成一切前期准备工作,待分装站建设投产后投入运营。
(六)中标单位责任:
1.取得醇基液体燃料经营权的中标单位,应按照《重庆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0〕2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25〕2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诚信守法经营,确保安全运行,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2.醇基液体燃料运输和售卖,应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规范进行运营。
3.中标单位在醇基液体燃料场站运行时应执行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安全卫生生产,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措施。
4.中标单位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5.中标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办理经营项目内容中所涉及的手续,并根据标准规范和经营协议提供持续、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巫溪县)https://www.cqggzy.com/wuxiweb/”上下载或到出让代理机构处领取出让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出让文件公告期限:自出让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 6 月1 日)起5个日历天。
(三)出让文件提供期限:
1.出让文件发售期: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及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2.1现场获取
在出让文件获取期限内,投标人到代理机构处领取出让文件、递交《出让文件获取确认表》(详见附件1)(加盖投标人公章)。
2.2网上获取
在出让文件获取期限内,投标人在网上下载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获取确认表》(详见附件1)(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799087822@qq.com(邮箱)。
说明:在出让文件获取期限内按以上要求依法获取了出让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
3.出让文件售价:无。
(四)投标人对出让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出让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出让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6年 6 月5 日 17 时 00 分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出让人对出让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2026年6 月8 日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出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六)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溪分中心。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 6 月 9 日 10:0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26年 6 月 9 日 北京时间10:00
(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十)投标程序: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转账、汇款或电汇形式递交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14万元),并汇至所投标对应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开标开始时间。
(1)
银行名称: 重庆三峡银行
银行账号: 9696801051218022
银行账户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支行: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
(2)
银行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账号: 6228400477035305165
银行账户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的退还、注销
1. 转账方式退还
(1)未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溪分中心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原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投标人与出让人签订合同后,递交合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出让人出具的函件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溪分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溪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原渠道直接退还。
2.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溪分中心咨询电话:(023)51331551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出让活动。
(二)为出让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出让项目的其他出让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注意接收通知并按时领取;一经通知,不论是否领取,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转让。
(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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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人: 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出让代理机构:重庆市大宁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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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谭老师
|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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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18716778999
| 电 话:1736525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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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丰益路
| 地 址:重庆市巫溪县文景路68号
2026年6月1日

重庆市巫溪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10年经营权出让项目(第三次)文件6.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