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HLJGCYC1804990020262433041 | |
| 创建时间:2026-06-01 | |
| 需求名称:让胡路区旭园街道广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医责险比价采购公告 | |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03 10:00 |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04 08:00 |
| 项目需求描述: 一、保障范围: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包括医疗事故责任、医疗纠纷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1、医疗事故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医疗技术、设备、药品等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包括误诊、延误诊断、手术失误等,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医疗纠纷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患者或其家属发生纠纷,包括医疗纠纷调解、仲裁、诉讼等,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费用和赔偿责任;3、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医疗技术、设备、药品等原因导致患者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包括残疾、死亡等,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障需求: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所辖卫生服务站)、喇嘛甸镇卫生院、6家村卫生室投保医疗责任险,保险期间1年。 三、保障金额:要求累计赔偿限额500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00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0000元。 四、生效日期:从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保期为1年。 五、报名条件:让胡路区注册的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六、本保险的承保基础为期内索赔制,即以索赔发生日期为依据确定保单是否负责赔偿。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时间需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而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故可以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也可以发生在保险追溯期内。 七、报名各单位需要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 项目需求描述: 一、保障范围: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包括医疗事故责任、医疗纠纷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1、医疗事故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医疗技术、设备、药品等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包括误诊、延误诊断、手术失误等,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医疗纠纷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患者或其家属发生纠纷,包括医疗纠纷调解、仲裁、诉讼等,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费用和赔偿责任;3、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医疗技术、设备、药品等原因导致患者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包括残疾、死亡等,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障需求:让胡路区旭园街道广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保医疗责任险,保险期间1年。 三、保障金额:要求累计赔偿限额500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00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0000元。 四、生效日期:从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保期为1年。 五、报名条件:让胡路区注册的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六、本保险的承保基础为期内索赔制,即以索赔发生日期为依据确定保单是否负责赔偿。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时间需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而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故可以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也可以发生在保险追溯期内。 七、报名各单位需要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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