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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2026年报废资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0974)

公告-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
发布时间:2026-06-0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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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2026年报废资产 项目编号 N0125WZ260154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6-01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6-0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项目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2026年报废资产 / 1 /

存放地 转让方库房内
标的现状 报废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5-12-31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83762.69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志刚

联系电话:13304426585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 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及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2026年固定资产报废暨处置第二次专题会纪要》(办发〔2026〕6 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办公室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此次处置资产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3%税率的发票(具体以实际开具为准)。由此产生的税收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此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报处置的一批报废设备共9项,为报废变压器。 
三、标的以现场踏勘指认范围为准,品质、数量、材质等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打包处置,不检斤,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四、标的以现状交割,公告内照片等资料仅供参考,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标的物资品类规格多、存放点分散,意向受让方须根据踏勘情况自行核实,充分考虑拉运时间和成本,谨慎参与。 
六、转让标的均已报废,受让方承担其再次利用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视为认可标的现状,价格不做调整。 
八、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尽职调查。若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付款或放弃受让,将视为违约和欺诈,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保证金并收回标的。 
九、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475296。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13304426585。 
十、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6年6月1日 – 2026年6月8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6月8日17: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6月9日下午14:00开始至竞拍结束。
特别
告知
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清运期限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平台地址为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须承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石油系统或转让方资源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告知: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确保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各项要求。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勘验后,意向受让方须对照标的物现状,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达标。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知晓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全部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问题无法履约的,由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三、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获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机构支付佣金、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签章后30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未能及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转为交易价款,并承担包括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在内的违约责任。 
四、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将视为完全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0%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支付,每逾期1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15日,合同自动解除,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标的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标的交割前,参加转让方组织的入厂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确保具备第一时间进厂作业的能力,施工组织方案须满足转让方相关要求。 
七、本次处置范围仅限于现场踏勘时指定的实物资产现状,意向受让方应详细现场勘验,自行评估风险。处置资产不接受挑拣,按现场踏勘实物现状整体打包处置。拟处置报废资产的拆解、装卸、运输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并承担人工、保险、吊装、牵引、运输、拆解等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受让方必须在提货期限(合同签订履约期)即合同签署之日起并交纳全部款项后30天内完成清运。逾期按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逾期超30日者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30-18:30,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作业。如遇重大事项、恶劣天气等需暂停施工,应按要求无条件配合,工期顺延,费用不调。 
(三)受让方应按工厂要求及时将已拆除的标的物提货外运,现场不能大量堆积、散放,须保持拆除现场的日常整洁,及时清理杂物。因未及时拉货产生的丢失等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须严格守法并遵守乌石化公司各项HSE制度和现场管理要求,绝对服从转让方的指挥调度。 
(五)受让方不得拆运本次标的范围外的任何资产,若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须有效控制并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产生的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环境污染责任。转让方可视污染及环境损害程度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
现场展示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
二、踏勘安排计划
踏勘时间:2026年6月5日上午10:30
踏勘集合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大庆路996号(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踏勘
联系人:吕志刚 13304426585
三、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且应全面了解标的状况。意向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参加现场勘验(每家企业参加踏勘人数仅限一人,同一人员不得同时代表两家企业参与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要求穿着工服、工鞋并佩戴安全帽,不许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香烟、打火机等)进场,否则一律不准许进入现场踏勘。)勘验现场各意向受让方应将下载、填写并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单》于勘验时交转让方签字确认后上交。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的现场勘验,将被取消本项目竞拍资格。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营业执照、信用报告等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参加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与竞拍。《现场踏勘确认单》《拍卖确认书》可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6-01 09:00:00 至 2026-06-08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2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确定其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知后,按公告要求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信息披露期满当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
(一)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拍卖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直接全额扣除保证金,在支付完毕上述费用后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2.在拍卖中参与拍卖的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3.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发现存在报名资料作假、虚假承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出现上述第1、3、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交易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而不按公告要求或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全额保证金在支付完毕上述费用后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拍卖机构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 拍卖确认书.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王祉懿
咨询电话 18009901615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他




以现场踏勘资产现状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平台地址为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须承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石油系统或转让方资源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告知: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确保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各项要求。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本项目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勘验后,意向受让方须对照标的物现状,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达标。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知晓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全部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问题无法履约的,由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三、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获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机构支付佣金、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签章后30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未能及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转为交易价款,并承担包括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在内的违约责任。
四、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将视为完全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0%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支付,每逾期1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15日,合同自动解除,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标的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标的交割前,参加转让方组织的入厂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确保具备第一时间进厂作业的能力,施工组织方案须满足转让方相关要求。
七、本次处置范围仅限于现场踏勘时指定的实物资产现状,意向受让方应详细现场勘验,自行评估风险。处置资产不接受挑拣,按现场踏勘实物现状整体打包处置。拟处置报废资产的拆解、装卸、运输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并承担人工、保险、吊装、牵引、运输、拆解等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受让方必须在提货期限(合同签订履约期)即合同签署之日起并交纳全部款项后30天内完成清运。逾期按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逾期超30日者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30-18:30,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作业。如遇重大事项、恶劣天气等需暂停施工,应按要求无条件配合,工期顺延,费用不调。
(三)受让方应按工厂要求及时将已拆除的标的物提货外运,现场不能大量堆积、散放,须保持拆除现场的日常整洁,及时清理杂物。因未及时拉货产生的丢失等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须严格守法并遵守乌石化公司各项HSE制度和现场管理要求,绝对服从转让方的指挥调度。
(五)受让方不得拆运本次标的范围外的任何资产,若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须有效控制并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产生的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环境污染责任。转让方可视污染及环境损害程度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此次处置资产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3%税率的发票(具体以实际开具为准)。由此产生的税收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此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报处置的一批报废设备共9项,为报废变压器。
三、标的以现场踏勘指认范围为准,品质、数量、材质等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打包处置,不检斤,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四、标的以现状交割,公告内照片等资料仅供参考,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标的物资品类规格多、存放点分散,意向受让方须根据踏勘情况自行核实,充分考虑拉运时间和成本,谨慎参与。
六、转让标的均已报废,受让方承担其再次利用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视为认可标的现状,价格不做调整。
八、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尽职调查。若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付款或放弃受让,将视为违约和欺诈,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保证金并收回标的。
九、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475296。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13304426585。
十、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6年6月1日 – 2026年6月8日。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6月8日17: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6月9日下午14:00开始至竞拍结束。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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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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