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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1#高层厂房装修工程答疑澄清2

公告-招标公告
安徽 合肥
发布时间:2026-06-0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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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1#高层厂房装修工程答疑澄清2
 
各投标单位:
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1#高层厂房装修工程(项目编号:2026AFGGZ50444)答疑澄清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项或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合肥“琥珀杯”、安徽“黄山杯”、鲁班奖),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请问我单位提供获奖项目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该项目合同内容中包含装饰装修工程,该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上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承建含有装饰装修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项或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予以认可。
2.问:关于本项目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项或市级及以上优质程奖(如合肥“琥珀杯”、安徽“黄山杯”、鲁班奖)。请问我单位幕墙工程获得“2023-2024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第一批)(建筑幕墙类)”奖项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3.问:招标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项或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合肥“琥珀杯”、安徽“黄山杯”、鲁班奖),请问:我单位提供承建项目获奖“某省级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颁发的省级优质工程装饰奖是否认可?
答:上述奖项须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问:招标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6分。请问:我公司承接的******中医院老院区改造工程,合同施工内容老院区改造工程,通俗定义房屋改造属于建筑工程中的装修工程分类。请问此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装修装饰工程改造业绩予以认可,其他改造业绩不予认可。
5.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及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请问
(1)我单位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包含装饰装修施工,装饰装修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提供“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能够满足评审因素,是否认可?请问
(2)我单位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包含装饰装修施工,装饰装修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提供业主证明,能够满足评审因素,是否认可?请问
(3)我单位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建筑工程装饰改造施工业绩,是否认可?请问
(4)我单位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建筑工程改造施工业绩,其中包含装饰装修施工,装饰装修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提供业主证明,能够满足评审因素,是否认可?
答: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可以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
(2)合同甲方(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
(3)装修装饰工程改造业绩予以认可。
(4)合同甲方(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
6.问:本项目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问我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建的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700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投标人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以联合体承揽的业绩,投标人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比例,依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比例,乘以整体面积或合同金额后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无法通过联合体协议判定比例的,不予认可。
7.问: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改造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装修装饰工程改造业绩予以认可,其他改造业绩不予认可。
8.问:我公司业绩为大型房建业绩,其中包含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装饰施工金额,我公司提供业主证明是否认可
答:合同甲方(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
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第
(2)条修改为: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高新区有关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修改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20697303.59元。

本项目已于2026年5月25日发布最新版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版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文件。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0551-6539363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陈俊
电话:0551-65865033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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