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 1 | 审查办法 |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预审结果按总得分由高往低排出前9名入围。若出现第9名得分相同的情况,以“项目经理答辩”得分高者入围;若“项目经理答辩”得分仍相同,以“类似业绩”得分高者入围;若“类似业绩”得分仍相同时,则由资格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家时,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反映的内容需要重新评审的, 由原资格审查委员会重新评审,但不因此重新确定投标人入围资格和评标基准价。 | |
| 1.1 | 清标标准 | 1.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校核电子交易系统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以资格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对于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5.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资格预审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但不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做出评价;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资格预审申文件中的内容有可能无法完成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资格预审委员会要求该资格预审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申请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如为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
| 申请人的资质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如为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 ||
| 联合体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 ||
| 资质动态核查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https://zhzj.jsszfhcxjst.jiangsu.gov.cn:40278/gcszh/SzjsWorkQY/normal/enterprise/index)”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
| 2.3 | 评分 标准 | 财务状况(5分) |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 授信额度证明:由商业银行出具的有效授信额度证明,明确投标人当前可用的未使用授信额度: 1.低于3000万元以下不得分; 2.3000万元(含)—4000万元(不含)人民币得3分; 3.大于或等于4000万元人民币得5分。 授信协议需在有效期内,且未被冻结或撤销。 注: ①本项满分5分;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方任意一方满足额度要求,不接受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出具的证明。 ③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其投标文件授信额度证明原件扫描件的原件,招标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供原件,将被招标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④授信额度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资审申请其他材料”模块。 |
| 类似项目业绩(30分) | 1、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承但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9000平方米(含)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公布的该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需达到C级及以上)网页截图及链接。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要求的造价和面积等量化指标如有不一致的情况,按以下要求执行:造价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录入时施工许可证上传到“中标通知书”模块内。如“中标通知书”模块无法上传,请上传到新点投标制作软件“资审申请其他材料”模块内。 每有一个得10分,最高得20分。 注:1)、申请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无论申请人在该联合体中担任牵头人或者成员,均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 2)、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申请人提供联合体业绩的,无论申请人在该联合体中担任牵头人或者成员,均视为有效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未体现联合体成员名称的,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2、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9000平方(含)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因省库不支持项目负责人业绩链接,请投标人将投标所用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链接到投标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公布的该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需达到C级及以上)网页截图及链接。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要求的造价和面积等量化指标如有不一致的情况,按以下要求执行:造价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录入时施工许可证上传到“中标通知书”模块内。如“中标通知书”模块无法上传,请上传到新点投标制作软件“资审申请其他材料”模块内。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每有一个得10分,最高得10分。 注:申请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无论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联合体中担任牵头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成员方项目负责人,均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申请人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应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明示且一致,如上述文件未明示或不一致的,须提供项目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备案信息截图,以备案信息为准。备案信息是指项目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详情下:“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中的登记信息,申请人项目经理应在上述一项或多项中体现。 | ||
| 项目管理机构(10分) | 申请人除项目负责人之外,另拟派一名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0分;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申请其他材料”模块。 | ||
| 认证体系(15分) | 1.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2.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3.申请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认证证书需为联合体牵头人方提供)提供有效期内的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currentPosition)查询结果截图。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资审申请其他材料”模块。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40分) | 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负责人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问题进行现场答辩,由预审委员会根据本项目随机拟定题目4题,每题10分,总分值40分。答辩采用纸质书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组织形式:开标现场由各申请人所派项目负责人抽取答辩序号,各项目负责人在书面答辩时只在答卷上书写答辩序号;答卷序号错误或有其他标记的,该答卷作废处理按0分计。 暗标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申请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6月16日10:30到达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待答辩房间安排好之后,再现场通知答辩人员按要求进行答辩)。核验材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放弃本工程答辩,答辩分作0分处理。 项目负责人答辩的评分标准: (1)答辩内容详细具体、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答辩内容较好、较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 (3)答辩内容一般、基本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 70%—80%; (4)未按时参加答辩的,或者答卷序号错误或者答辩内容与标准答案不相关的,该项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应当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预审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不应低于70%(如出现此情况,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 ||
|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第一阶段评审得分高的优先,第一阶段评审得分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一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是。?否。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初步评审 |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资格预审一致。不一致的,有效证明材料。 | |||||||
| 项目负责人 | 与资格预审一致。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与资格预审时一致;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与资格预审时一致; | |||||||||
| 2.2.2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开标现场为一次解密全部标书,两个阶段唱标,第二阶段唱标公布报价;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类似业绩、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具体数量约定如下:投标人超过 12 个的,取前 9 名;投标人为 9-11 个的,取前 7 名;投标人为 8 个及以下的,取前 5 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评审合格的数量,达到三家以上但不能满足以上数量要求的,则按实际合格数量计取。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得分总分相同且影响前 9(7、5)名排名的,则以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由高到低取前 9(7、5)名,如还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取第 9(7、5)名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标评标,第二阶段评审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未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也不作为评标基准价中相关值的抽取范围。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11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6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81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投标人业绩: / 分 投标报价: /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其他: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以下方法×、方法×(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评标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房屋建筑工程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 (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每超过1页的,扣 分。 (4)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5页 | 1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4页 | 1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10页 | 2分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 不超过15页 | 2分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12页 | 2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28页 | 2分 | ||||||||
| t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 | 不超过15页 | 1分 |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 | / 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 | / 分 | |||||||||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9000平方(含)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公布的该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需达到C级及以上)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要求的造价和面积等量化指标如有不一致的情况,按以下要求执行:造价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录入时施工许可证上传到“中标通知书”模块内。如“中标通知书”模块无法上传,请上传到新点投标制作软件“资审申请其他材料”模块内。 注: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或申请人提供联合体业绩的,无论申请人在该联合体中担任牵头人或者成员,均视为有效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未体现联合体成员名称的,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 2 分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1分 | ||||||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 %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
| 2.3.4 (5) | 其他: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120.26.7.227: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G值(本项目G值为6分)。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X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G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77.54,G值为6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77.54%×6=4.65)。 | 6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