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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耗材、日用品及其他零星货物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
发布时间:2026-06-0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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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耗材、日用品及其他零星货物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南山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耗材、日用品及其他零星货物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6月11日14:30前(北京时间)现场(或邮寄)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243-456OTC2605005
2、项目名称:南山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耗材、日用品及其他零星货物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860,000.00
4、最高限价:¥860,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办公耗材配送服务
一项
详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z-otc.com/)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注:招标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http://zfcg.sz.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3902。
2、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方式:面售(或网上报名)。
4、报名时,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网上报名需将上述文件扫描件和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z-otc.com/?down/30)发送至151410230@qq.com,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标书费。邮件主题:报名材料-项目名称简写+投标人名称。
5、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8124 8282 9710 001

备注:投标人可用对公账户和私人账户转账,如用私人账户转账,需备注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简写。
6、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投标人数不足三家而需重新招标,招标人有权拒绝未提供书面通知的投标人的重新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6月11日14:3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投标人代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3902。
3、采用邮寄投标的(建议选用顺丰快递;不接受同城急送及跑腿的方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我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3902东方招标公司 黄经理13590445983),送达时间以我公司员工签收时间为准;寄件前,先将材料密封,且封面需用A4纸清晰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中出现包装密封破损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情形的责任与后果。请在寄件人地址后加上供应商简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26年6月8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2、本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介
深圳政府采购(https://zxcg.szggzy.com)、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sz-otc.com)等网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联系方式:何希靖 0755-86608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3902
联系方式:0755-82949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晓慎
电话:0755-82949789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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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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