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 河北高速集团 G95 首都环线高速公路张涿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 / | / |
| 资质要求 |
|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业绩要求 |
| 近5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 |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在近1年(2025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被解除。 |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近5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业绩中单项合同金额较大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 (1)、 (3)情形。 (14)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项规定的情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情形。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建议书(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报价清单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8)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项规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或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竟标的情形。 (9)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 (1)、 (3)情形。 (10)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项规定的情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 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3.5.3 | 本款修改为: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项情形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
| 2.2.3 | 评标价的 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款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适用); (2)投标人的业绩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 (3)所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核查结果一致; (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 (1)、 (2)、 (3)、 (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 3.6.3 | 本款增加: (1)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3)项规定的情形。 (1)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项规定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通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解释说明。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合理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存在其他异常投标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 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暗标)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准确,思路与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得8.0-10.0分。 |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较准确,思路与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得6.0-8.0分; | |||||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一般,思路与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6分; | |||||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项目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8.0-10.0分; | |||
| 项目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6.0-8.0分; | |||||
| 项目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6.0分。 | |||||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4.0-5.0分; |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3.0-4.0; |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3分; |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4.0-5.0。 | |||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 | |||||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4.0-5.0分。 |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3.0-4.0分; |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3分; | |||||
| 创新方案及实施建议 | 5分 | 方案科学、具体、科学,得4.0-5.0分; | |||
| 方案较具体、较科学,得3.0-4.0分; | |||||
| 方案一般,得3.0分。 |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15分。 |
|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业绩的加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
| 2.2.4 (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 2.2.4 (4) | 其他因素 | 25分 | 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
|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的加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