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61号西乡塘接驳站501㎡场地公开招租项目 | ||
| 项目编号 | GXCQJY26-571 | 挂牌价格 | 9.00元/月·m²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5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6月4日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 资产概况 |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61号西乡塘接驳站501㎡场地。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此资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号: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15908号。当前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司法查封、冻结、扣押等产权异常状。现资产准予用于仓储、办公、停车场等无大噪音污染、无安全隐患的商业经营项目。租期不超过5年。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权属原为南宁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现由南宁丽邕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按现状招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
| 资产招租明细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m²) | 挂牌价格 (元/月·m²) | 竞租保证金(元) | 备注 |
| 1 | 西乡塘接驳站501㎡场地 | 501.00 | 9.00 | 10,000.00 | 场地未硬化 |
|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租金递增方式为:每满12个月,在上一租赁年度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1% |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出租方简况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丽邕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友谊路21-6号车检大楼二楼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文欣 | |
| 注册资本 | 103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30836464989 | |
| 经营规模 | /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5年第48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 批准文号 | 南公交总办会纪要〔2025〕48号 | |
| 批准日期 | 2025年12月3日 |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9.00元/月·m² | |
| 价格说明 | 每平米单位月租金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在出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缴纳等同于按成交金额计算的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无权以该履约保证金抵付其应支付的租金、水电等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向出租方支付的款项。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有权使用该履约保证金抵扣承租方所欠缴的租金、电费、违约金等费用,若有剩余,则无息返还给承租方;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欠费及出租方所遭受的其他损失,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讨差额部分。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先收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执行,租金按季度计收。承租方于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的全部租金,之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计收下一季度租金。承租方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 ||
| 租赁期限 | 不超过5年 |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详见《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能够按时缴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无不良征信记录,其中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无不良征信记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查询结果(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 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的承诺文件;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承诺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承诺文件);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准予用于仓储、办公、停车场等无大噪音污染、无安全隐患的商业经营项目。租期不超过5年。 3.如遇需要终止出租的情形,按如下方式办理: (1)因政府要求而提前终止出租 如果合同内租期未满,地方政府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开发或国土空间规划条件发生变化当地政府要对承租地块进行收储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承租方应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退出,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的场地年租金(不计利息),地方政府支付的补偿金中,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归出租方;对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地上附着物(含地面硬化、装修、设施设备)补偿归承租方;对承租方经营损失的补偿归承租方;其他补偿费用,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各领取50%,或另行约定,出租方无需承担承租方的任何损失赔偿。 (2)因出租方要求而提前终止出租 如果合同内租期未满,出租方出于自身经营需求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选定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承租方的相关损失进行评估,出租方根据评估结果赔偿承租方损失,在向承租方支付赔偿款后,被赔偿资产归出租方所有。 (3)因承租方要求而提前终止出租 在出租期限内,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出租方可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其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的损失,承租方应另行赔偿。 4.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10,000.00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6月4日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 披露附件 | 租赁合同(模板) | ||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
| 标的状况确认书 | |||
| 承诺书(模板) | |||
| 四、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五、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谯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837325、1937718770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