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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7套CEMS设备重新调试验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新疆
发布时间:2026-06-0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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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7套CEMS设备重新调试验收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7套CEMS设备重新调试验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0634-264XZCJQF088
2.项目名称: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7套CEMS设备重新调试验收项目
3.预算金额:100万元
4..服务地点:新疆昌吉州阜康市甘河子镇天龙矿业厂区内
5.公告发布媒介:
6.工作范围: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7套CEMS重新调试开展验收工作,出具验收7套CMES每一阶段满足环保部门要求的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盖有CMA章报告5份。编制完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脱硫出口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验收报告》,7套CEMS分别提供验收报告纸质版5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给甲方。并取得环保部门的联网验收备案,验收备案不合格时,乙方应及时整改,直至通过环保部门的联网验收备案。(详见技术规范)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7套CEMS均通过环保部门的联网验收备案,须在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验收工作。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资质认定范围全覆盖本项目对应监测因子(如废气SO2/NO?/颗粒物/氟化物等),证书在有效期内;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等;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1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CEMS调试验收的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体认定以网站检索结果为准。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具体认定以网站检索结果为准,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6.无不良记录: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无数据造假、无重大事故、未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不得转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06  月 02日10:00时至2026年  06 月 09  日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陆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2.凡有意参加者,须登陆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发票由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开具。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文件下载服务费200元,下载费由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郑重说明:招标文件及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可通过 (新疆自治区阳光采购平台系统) 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根据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中重要通知、常见问题等进行电脑配置。  
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2 日11: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其他说明
1.招标人针对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复审、核实,中标人应当提供业绩相关的合同全文和发票以备核验。若发现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中标无效,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承诺事项将列入合同中,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其承诺事项,否则将按照合同相应条款以及中标人承诺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七、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督查部
贵公司在参与合作过程中有异议的,可投诉至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督查部,
联系人:曾健;
联系电话:15292621547,0994-3562130;邮箱:tljb@xjtlky.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阜康市甘河子镇
招标管理:胡国栋
电话:1589908449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电子信箱:842411607@qq.com
联系人:张美院、张相宇
联系方式:13201397817、186908108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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