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 |
| A包 名称:池州市委党校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1、按照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采购人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食堂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全年无休(除采购人批准的设备大检修、清洁等原因外)向市直机关干部职工每日准时提供早中晚餐。 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安排有资质、有经验、固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在本项目服务,管理人员全权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提供在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调换的,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如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人员,可视为违约。 2、中标人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材料需在经营企业人员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采购人指定的食堂监督人员核验确认同意后方可入库。原料采购、入库、保管、出库、生产加工、销售、结算等环节都需按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遵循三大原则:安全、优质、质量和价格相匹配。生鲜以及调料需要优质品牌产品,不得使用散装及假冒伪劣产品,猪、牛羊肉、禽类、水产等原材料必须采用新鲜产品,控制使用其他肉类及冻品和半成品,严禁使用冷冻猪肉,食用油使用非转基因产品,蔬菜需选用新鲜蔬菜。所有食材必须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SC”标志。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3)所有食品性原材料,如肉类、蔬菜类必须为当日的新鲜产品,当日未销售完的熟食,不得第二天出售。 服务时间:总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应的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 B包 名称:池州市委党校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1、按照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采购人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食堂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全年无休(除采购人批准的设备大检修、清洁等原因外)向市直机关干部职工每日准时提供早中晚餐。 3、食堂包厢主要向市直机关各单位提供工作接待用餐服务,包厢在机关各单位无接待用餐服务需求外可对外经营(在采购人监督管理下)。 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安排有资质、有经验、固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在本项目服务,管理人员全权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提供在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调换的,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如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人员,可视为违约。 2、中标人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材料需在经营企业人员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采购人指定的食堂监督人员核验确认同意后方可入库。原料采购、入库、保管、出库、生产加工、销售、结算等环节都需按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遵循三大原则:安全、优质、质量和价格相匹配。生鲜以及调料需要优质品牌产品,不得使用散装及假冒伪劣产品,猪、牛羊肉、禽类、水产等原材料必须采用新鲜产品,控制使用其他肉类及冻品和半成品,严禁使用冷冻猪肉,食用油使用非转基因产品,蔬菜需选用新鲜蔬菜。所有食材必须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SC”标志。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3)所有食品性原材料,如肉类、蔬菜类必须为当日的新鲜产品,当日未销售完的熟食,不得第二天出售。 服务时间:总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应的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