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信创中间件软件2026-2027年度场地授权项目(招标编号:0733-2614243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编号:0733-26142432 项目信息:信创中间件软件2026-2027年度场地授权 2.1项目名称:信创中间件软件2026-2027年度场地授权项目
2.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品目
| 名称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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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信创中间件软件2026-2027年度场地授权项目
| A
| 东方通应用服务器软件[简称:TongWeb]V7.0,含一年标准服务,一年期场地授权
| 不限授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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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东方通应用服务器软件(嵌入式版)[简称:TongWeb]V7.0,含一年标准服务,一年期场地授权
|
C
| 东方通负载均衡软件 [简称:TongHttpServer]V6.0,含一年标准服务,一年期场地授权
|
2.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4项目预算:115.185万。
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的有能力提供招标内容的企业。
3.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编制本招标文件的机构和个人有任何关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为独立、合法的专业机构,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外。
3.3与招标人(即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参与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从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离职的情况”。
3.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7从招标代理机构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资格要求
3.9.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9.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转包或以其他公司资质投标。如发现执行公司并非中标公司,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并向中标人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9.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发售时间:从 2026年6月 1 日开始至 2026 年 6月 8 日,每天8:30~11:00、13:30~17:00发售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
4.3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如下:(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前往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的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审核通过即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的投标人按照网站流程添加购买招标文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可在中招联合平台获取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平台注册和保证金缴纳技术咨询电话:010-86397110(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4.4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前往平台(www.365trade.com.cn)线上获取 。
5.投标和投标截止日期、时间:2026 年6月 23 日14点 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富力双子座A座16楼1607 。
7. 开标日期:2026 年6月 23 日14点 00分(北京时间)。
8.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将在中招联合平台(365trade.com.cn/)以及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 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富力双子座A座17楼1703
电 话:010-87945198-568/558
邮 箱:xieky@ck.citic.com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人:谢铠阳、梁晓何、李程
招标人: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7层
10.异议渠道: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谢铠阳、梁晓何、李程
联系电话:010-87945198-568/558
电子邮件:xieky@ck.citic.com
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以上渠道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