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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报价文件: |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出具)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
| 2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三、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 1 投标报价 评标标准 |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所有供应商的评标价=投标报价。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 30 分 | 一、评标报价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金额等于最后投标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二、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无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对本国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产品总成本)≥规定比例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 (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不提供则不予以扣除) 如果所有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均可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则统一不进行价格扣除。 三、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本国产品折扣,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 投标报价。 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 分 |
| 3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 添加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 | 详见附件 |
| 4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6年6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026年6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