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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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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代理服务招标澄清
 
各投标人:
现将本次招标投标答疑回复及澄清予以发布,请各投标单位知悉。因本次招标澄清,回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至2026年6月3日下午14:00,请各单位知悉。
1.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标准”中《商务标详细评审表》关于同类项目经验的评分标准为:提供代理案件被告为政府机关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的主诉案件,一个案件得40分件所在地法院且标的额在人民币3000万以上(含3000万)房地产开发类合同纠纷、合作开发类合同纠纷、投资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案件,获得支持金额超过请求金额的50%以上的案件,一个案件得20分。
请问在该项评分标准中,是否提供两项“代理案件被告为政府机关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的主诉案件”即可得80分满分,是否必须同时提供“代理案件被告为政府机关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的主诉案件”及“诉讼机构为案件所在地法院且标的额在人民币3000万以上(含3000万)房地产开发类合同纠纷、合作开发类合同纠纷、投资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案件,获得支持金额超过请求金额的50%以上的案件”。
回复:可选择提供代理案件被告为政府机关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的主诉案件,一个案件得40分,提供两个即得80分;也可提供诉讼机构为案件所在地法院且标的额在人民币3000万以上(含3000万)房地产开发类合同纠纷、合作开发类合同纠纷、投资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案件,获得支持金额超过请求金额的50%以上的案件,一个案件得20分,提供4个即得80分。提供上述两种类型的案件业绩均可,但最高累计得分不得超过80分。(以上评分不包含资审案件,且须提供司法裁判文书,可隐去敏感信息,未提供不得分。)
 
2. 第四部分 附件 – 分项报价表:招标文件要求风险代理费对本金部分及收益、利息部分分开申报,且案件标的额明确为4858万元。请问:① 贵司对本金部分是否按照3500万报价,收益及利息部分是否按照1358万报价。
回复:投标控制总价人民币不得超过3308000元,前期基础法律服务费不得超过20万,本金部分减损挽损金额最高不超过5%(175万),收益及利息减损挽损金额不超过10%(135.8万),最终按投标总价进行评审。总价、前期基础费、本金部分、收益及利息减损部分均不得超出控制范围,否则按照废标处理。本次澄清对分项报价表就行修改,请各投标单位按照澄清附件进行投标。
 
3. 第四部分 附件 – 偏离表(格式及填写要求):偏离表要求“按招标文件条目号顺序依次填写”,并对应“响应的表述”。请问:① 偏离表的内容需对应响应表述中的哪一部分(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商务标具体章节)?是否有明确的对应规则要求?② 如果偏离表中遗漏了某一条目的响应,是否会被直接认定为废标?
回复:如对招标文件或合同模板有偏离,则填写具体偏离内容。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偏离表仅填写“完全响应”即可,不需要逐条填写。
 
4. 第四部分 附件 – 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经验” vs “资质文件中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汇总”: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经验”(附件三)与“资质文件”中要求的“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汇总”(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附件八第4条)是否需填写相同内容?两者是否存在差异?如不同,具体要求差异是什么?是否必须分别填写?
回复:“投标人业绩经验” vs “资质文件中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汇总”内容相同,投标人业绩经验以提供不少于2个报价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代理案件标的额人民币3000万以上(含3000万)房地产开发类合同纠纷、合作开发类合同纠纷、投资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案件为准。
 
5. 第四部分 附件 – 商务部分:“资质文件 – 服务团队” vs 技术部分:“服务团队人员信息及配备安排”:“资质文件”中要求“提供服务团队简历”(附件八第3条)与“技术部分”中“服务团队人员信息及配备安排”是否需填写相同内容?两者是否存在差异?如不同,以哪一份为准?
回复:提供相同内容即可。
 
6. 第二部分 评分标准 – 商务标详细评审表(同类项目经验):
(1)“提供代理案件被告为政府机关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的主诉案件,一个案件得40分”——是否仅要求被告为政府机关(或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即可,对案件类型、标的额有无其他要求?提供2个符合条件的案件是否即可获得满分80分?
回复:被告为政府机关(或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即可;提供2个符合上述条件可得满分。
(2)“提供由案件所在地法院受理、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合作开发、投资、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案件,且获支持金额超请求金额50%以上的,一个案件得20分”——请问“案件所在地法院”是否特指河北省内的法院?如果不是,全国范围内的法院是否均可?另外,资格预审中要求的2个业绩(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是否没有案件所在地法院的限制?
回复:案件所在地法院作广义解释,即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均可。并非特指河北省内的法院。
 
7.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资格审查要求) vs 第四部分附件八第4条(资质文件):招标文件前后对于“类似项目业绩”的数量要求不一致:
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及招标公告第2.4条:“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个。
② 第四部分附件八第4条(资质文件):“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中“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
请问:以哪个数量要求为准?如按2个提交,是否会被认定为不满足资质文件要求而导致废标?
回复:原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现统一修订为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及招标公告第2.4条为准:“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个为准,提供两个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不会导致废标。
 
8.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条(投标控制价)及第二部分2.2.3(报价评分标准):请问:固定费用、风险代理费本金部分、收益及利息部分是否分别设置评审门槛?还是仅按投标总价进行评审?
回复:投标控制总价人民币不得超过3308000元,前期基础法律服务费不得超过20万,本金部分减损挽损金额最高不超过5%(175万),收益及利息减损挽损金额不超过10%(135.8万),最终按投标总价进行评审。总价、前期基础费、本金部分、收益及利息减损部分均不得超出控制范围,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9. 因本次招标澄清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及开标顺延至2026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请各参与投标单位在此时间前线上完成投标。
 
 
附件:分项报价表
附件列表 附件1: 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代理服务招标澄清(2026.5.29).pdf
附件2: 分项报价表(2026.5.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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