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等招标采购(白塔项目)补遗公告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沥青混凝土等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投标产品年产量相当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投标产品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供应能力且满足类似业绩要求;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的完税证明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至今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投标单位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6)履约信用:近一年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7)其他要求:
①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不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