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农商银行临河区鸥洲假日B区F7-1号楼105号出租(租期一年)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61597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01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09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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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租金底价(元) | 5000.00/年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区支行 |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中心支行特殊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第7次会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区支行 |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出租房产为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鸥洲假日B区F7-1号楼105号商业房产,租赁期一年。标的房产共1层,租赁面积约292.22㎡(以实际勘验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为银行抵预资产,均按资产现状对外招租。出租方不负责对标的门头、门面、门口区城、内部硬件设备及各类配套设施进行维修、翻新、完善、加装等任何工程与资金投入,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所有意向承租人务必提前自行到场实地查香、核实资产状况,充分评估后参与竞价,参与竞价即代表已完全知晓并接受资产现存全部状况。以下租金包含取暖、物业费。 3、本次出租房产除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外的物品、堆放物等不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清理。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工作,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 联系人:郭豆13304731129。 6、承租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经营手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经济、法律、民事责任,不得利用出租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承租方承租后办理不了相关经营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禁止经营、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和行为,不可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中止租赁合约、收回房屋,承租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回,且出租方不负担此后果的任何责任和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7、承租方仅用于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安全运营及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不得利用房屋从事P2P、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易引发公众混淆、损害出租方品牌形象与信誉的金融类业务,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出租方声誉的行为。若承租方发生上述任一行为,或累计引发有效投诉达2次及以上,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已缴纳的押金不予退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并保留依法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8、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和《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交易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中心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将押金1500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标的交接: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押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5、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承租方自行承担负责房屋的修缮、设施维修改造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出租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承租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8、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产交付日后,标的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由出租方承担,以下租金包含取暖、物业费。 9、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6-01 09:00:00 至 2026-06-09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5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年度租金的 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6-01 09:00:00-2026-06-1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申请书.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熙恩 |
| 咨询电话 | 13304730463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 咨询地址 | 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广源国际B座18楼 | |
| 技术支持 | 项目报名::李经理 13074779186 | |
| 其 他 | 现场勘验 联系人:郭经理1330473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