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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渣运输(辽阳、恒威)竞价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6-0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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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渣运输(辽阳、恒威)竞价
发布时间:2026-06-01 08:19:00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10450000-JJ-2026-0186
采购单位: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6-06-02 10: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6-06-02 14:3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6-06-02 14:5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6-02 14:00:00
采购类别:运输
竞价类别:采购
需求量:400000.000吨
基准价格(含税): 15.20元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0.10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9%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请上传: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企业公章),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图、十台新能源车(注册公司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上传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国家税务局出具截止投标日期的无欠税证明、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0450000-JJ-2026-0186)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2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0450000-JJ-2026-0186)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13311601010020048023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水渣 运输服务 40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易货 鞍山冀东

收货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红塔街18号
┃详情描述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水渣运输项目采取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竞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您的参与。已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不得入围。
一、项目名称:鞍钢厂内各水渣下料点-辽阳冀东、辽宁恒威水渣运输项目
二、项目内容、到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一)起运地:
鞍钢厂内各水渣下料点,地址:鞍钢厂内。
收货地:
1、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地址: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
2、辽宁恒威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陆甲村
运距:约50公里;
      标的物:水渣。
数量:暂估数量40万吨/年(日运输能力大于2000吨)。
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招标方通知承运方的供货数量为准。
(二)供货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三)检斤方式:以鞍钢出厂检斤数量为准。
(四)交货方式:承运方按招标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卸料。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包括卸料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货到后由招标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当月发生的运费,次月结算开具发票(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挂账后,第三月开始分期付款。每月结算一次运费。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易货。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方应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能力。
(三)采购类运输应具有相关安全资质和能力,严禁超质、超能力、超范围承接业务,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单位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作为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投标人不能是通过挂靠方式参与投标。
(2)中标单位当月开具符合要求的正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其额度要满足发货量的要求。
(3)投标方自有运输车辆(新能源电车)不低于10台;(注:自有车辆需提供与注册公司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以图片形式上传平台)
(4)保证满足进入鞍钢提货车辆排放标准,随时符合鞍钢环保要求的新能源车辆标准。(出具承诺函上传平台,如不能履约影响生产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必须具备随时(包括节假日)进入鞍钢厂内提货能力,单日24小时有足够能力保证提货能力在2000吨以上(包括并不限于提货车多排队、装车慢、控水等待、道路交通整治、卸货场地小车多等待,等一切不利于提货因素),且含水率低于12%的水渣,有运费顶账(水泥、矿粉、熟料)能力,具备垫资能力200万元以上(出具承诺函上传平台,如不能履约影响生产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保证金约定
1.参加投标人需交纳 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招标方指定账户并注明“水渣运输(辽阳冀东、辽宁恒威)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交行鞍山分行营业部;账号:213311601010020048023)行号:301223004104  ),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
2.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同时作为多项业务的保证金。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如中标人与招标方已有其他合作,且在招标方有保证金数额≥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可不用再交,数额不够的需补齐,如中标人与招标方无其他合作且无足额履约保证金,则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够的需补齐。如中标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能履行约定事项,招标方可以外雇车辆保供,支付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要求标载重型自卸车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进厂)。
(七)车辆应符合新能源标准。
四、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方对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投标单位投标时要出具“供应商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
1、纳税证明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截止投标日期的无欠税证明。
2、社保缴纳记录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三)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为有效监督运输业务全流程,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数字物流平台注册运管。
(四)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五)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5、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6、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七)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法参与投标:
1、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公告中要求的资格的;
(八)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于10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 10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结果公示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够的需补齐。
5.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九)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公告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车辆进入收货地院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十)投标方需熟悉水渣提货、进货流程,自行提前办理车辆及人员入厂手续,根据堆场情况及时供货(车辆随时安排并协调装货相关事宜),因其自身原因逾期没有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十一)投标人一旦中标,将与招标人签订运输合同,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化波动,当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时,一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但提出终止合同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 另一方同意,双方解除合同,如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可以于提出终止合同申请满一个月后提前解除合同,申请期间双方按原合同执行。
五、投标人报名
(一)投标方应在报名时详细阅读公告内容,若有不详之处与联系人及时沟通,谨慎填报价格。报价采用招采平台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
(二)在招采平台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上传相应资质证明。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企业公章),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图
(三)投标人应上传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
六、投标人报价
报价为含税到辽阳冀东、辽宁恒威指定地点(含运费、卸车费、9%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本次竞价的基准价格 15.2元/吨,投标方在此基础上进行竞价。
(二)投标人提前登陆阳光招采平台,分别进行第一次报价,然后依次竞价。
竞价时间为20分钟,每次叫价降幅为0.1元/吨。供应商每点击一次报价按钮,则在最新报价的基础上,自动按公告中设定的“涨降幅度”报价。
(三)报价过程中,若出现报价IP相同的,则系统自动将IP相同的供应商拉入公司黑名单,且不能再参与此次竞价,剔除拉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后不足三家的,系统将自动流标。
(四)为防止串标与透标风险,在报价过程中供应商与企业可查看报价但无法查看报价的供应商名称,定标后,企业方可对应查看每个供应商的每次报价。
七、定标
到达竞价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自动发布中标公示,无需人为确定中标供应商且无需审核。
八、开标前,投标单位报价前可以到现场堪察、电话咨询。
九、 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于五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法律、技术和其他事宜以合同为准)。
十、其它说明:
(一)本文件如有差错、失误,招标方保留修改的权利。
(二)本文件未尽事宜同招标部门联系。

┃联系人
陈晨 / 0412-6838518
范云贺 / 15941255110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3889778263
监督举报邮箱:zhy17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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