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段号 | 工程名称 | 公路等级 | 建设里程(km) | 主要工作内容 |
| 二 | 库尔德宁镇 | 四级 | 3.722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与涵洞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详细数据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吉尔格郎乡 | 6.070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与涵洞工程、防护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详细数据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 东买里镇 | 5.863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与涵洞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详细数据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 三 | 塔斯托别乡 | 15.067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与涵洞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详细数据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 四 | 阿尕尔森镇 | 12.433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与涵洞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详细数据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 阿克吐别克镇 | 6.764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与涵洞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详细数据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同时具备: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2.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 业 绩 要 求 |
| 1. 近三年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 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小于20km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施工监理业绩(包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包含养护、大、中、小修工程。工程内容须同时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 |
| 信 誉 要 求 |
|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1.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JGJ)及以上资格(于2010年及以前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还应持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完成过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包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包含养护、大、中、小修工程。工程内容须同时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解密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技术建议书:35.00分; 主要人员:27.00分 业绩:20.0分; 履约信誉:8.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评标价:10.00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下浮范围:/。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 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1) | 技术 建议书 | 35.0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0.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合 理得 8~10 分,欠缺者得 6~8分。 |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5.0分 |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 析合理得4~5 分,欠缺者得 3~4 分。 |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3.0分 | 对本工程的建议合理得 2.4~3 分,欠缺者得 1.8~2.4 分。 | ||||
| 监理工作程序 | 5.0分 | 监理工作程序合理得4~5 分,欠缺 者得 3~4 分。 | ||||
| 工程概述、监理工作范围 | 2.0分 | 工程概述、监理工作范围描述合理 得 1.6~2 分,欠缺者得 1.2~1.6 分。 | ||||
|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 5.0分 |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合理 得 4~5 分,欠缺者得 3~4 分。 | ||||
|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 5.0分 |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合理 得 4~5 分,欠缺者得 3~4 分。 | ||||
| 2.2.4(2) | 主要人员 | 27.00分 |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7.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 27 分。 | |
| 2.2.4(3) | 评标价 | 10.0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 E 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 100× E 2。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E2 | |||
| 2.2.4(4) | 其他 因素 | 业绩 | 20.0分 | 业绩 | 20.0分 | 企业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 20 分。 |
| 履约信誉 | 8.0分 | 履约信誉 | 8.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的,得8 分;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 E1=1 ,E2=0.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