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湾新区R2024-005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金沙湾新区R2024-005地块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融坤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融坤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沙湾新区R2024-005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区金新街道文棠路北侧、金安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约4.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8万平方米;规划指标:1.01≤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2.1.3合同估算价:约45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项目管理服务期(项目整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最末期集中交付后6个月,暂定42个月,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停工/停售的,服务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超过前述服务期限的,按专项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2)房产销售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管理服务期满后6个月(仅针对住宅、商业、储藏室及可售车位)。详见专项合同条款约定。
(3)品牌使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约完成。
(4)建设周期: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7月(具体开始工作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进场工作通知为准,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6月。
(5)设计服务周期: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并向主管部门申报;
②规划方案调整通过审批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③其他设计成果交付时间等具体要求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6)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2.1.5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符合当地消防、供电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执行,并保证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要求,并达到城建档案存档要求。
2.1.6其他: / 。
2.2招标范围:
对金沙湾新区R2024-005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管理(项目整期):承担项目全过程委托开发管理职责,制定项目全周期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成本管理、采购管理、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客户服务管理、前期物业管理、工程结算管理、档案管理、体系建设、营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营销推广、销售代理、广告策划、促销、市场调查、展览、物料、软装(销售展示中心、会所、样板房以及临时样板展示区的软装、主楼架空层软装(如主楼架空层与抬板地库上下联通,则软装纳入专业工程暂估价)等]、品牌管理、售后服务等,并授权品牌字样及商标图形供本项目使用。
(2)项目销售:除政府规定的自持的配套用房外,本项目所有的商品房、商业、储藏室及地下车位的销售工作(含向业主交房工作)。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期的前期工程、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架空层装修工程(不含软装)、展示中心装修工程(不含软装)、样板房装修工程(不含软装)、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小区道路)、亮化工程、公区装修工程、外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供电内线工程、红线外相关工程(如有)、其他零星工程、电梯采购、相关检验检测等,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
(4)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勘、设计试桩(含施工和检测)、各类咨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如有)、水土保持、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评价、地质灾害评估、能源评价、防洪影响评价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和深化(含二次)设计及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整个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室外配套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亮化工程设计、销售展示中心、样板房、临时样板展示区的设计、供电工程设计(含临电工程)、人防工程设计、通信工程设计、绿建设计及评价以及各类专项设计等,及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并负责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的专家评审、报批主管部门、审图办等部门审核并保证设计审查通过等。设计时不得采用特定生产参数产品、同类技术参数单一产品或市场上冷门产品。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开发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特别提醒: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拟派管理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系列或经济管理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建筑设计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特别提醒: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1)自2024年5月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
(2)自2025年5月1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自2021年5月1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4)其他: / 。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①本项目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成员各方须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满足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并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成员各方具体工作分工(格式见《共同投标协议书》,参照执行,可做补充但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
④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8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见第八章,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 ①必须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格式见第八章,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1.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设计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为同一人)
| 1.房地产开发企业拟派管理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系列或经济管理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的管理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a.投标人直接/间接控制的下属子公司;b.投标人的直接/间接控股母公司;c.投标人的直接/间接控股母公司所直接/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的正式人员。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建筑设计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提供的材料:
1.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负责人:
①技术职称证书;
②拟派的管理负责人与对应公司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③该公司与投标人之间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如涉及)。
2.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负责人:
①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拟选派施工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提供建筑设计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
①有效的建筑师证书;
②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建筑设计企业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③建筑设计企业与拟选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
1.如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否则不予认可。
| 项目负责人(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
| 项目负责人(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下同)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格式为准)。
|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需提供)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①本项目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成员各方须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满足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并须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牵头人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成员各方具体工作分工;
④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附后,参照执行,可做补充但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5.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工程业绩:1分
其他评分因素:6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为评标基准价。
取值范围为:4%、5%、6%、7%,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0-1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0-1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0-1分)
4.各专业设计说明。(0-0.5分)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0-0.5分)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0-1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0-1分)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0-2分)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0-2分)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0-1分)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0-1分)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5分)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0-2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0-2分)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0-0.5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0-1分)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0-0.5分)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0-2分)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2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0-1分)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1分)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0-1分)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1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0-1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1分)
|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1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1分)
| 各投标人方案设计文件最终得分为汇总各技术标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1-K)为评标基准价。
K值取值范围为:4%、5%、6%、7%,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 5.营销策略(2分)
| 对核心价值梳理、营销故事线策划、推售策略、推广策略、渠道策略、销售计划、拓客计划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工程业绩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建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如为联合体业绩除提供合同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
2.业绩须由全省统一主体库导入。
3.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 2.2.4(6)
| 其他评分因素
| 投标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分)
| 投标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建(项目类别)信用得分*6%(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房建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按信用分满分60%的比例计算信用分得分,即3.6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时00分至2026年7月1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公告的媒介9.1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融坤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通州区金霞路555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通州区世纪大道
号江海圆融汇1#楼5层 财富中心903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徐先生、周先生
电话:15996692127 电话:0513-86546409、13218016690
传真: / 项目负责人:周先生
邮编:226300
传真:0513-86546409
电子邮箱: / 邮编:226300
电子邮箱:1263301238@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6028136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的机构:南通融坤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5层
联系方式:15996692127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12320600MB0229147E
A32061203070004920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