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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警务建设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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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低空警务建设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5-27
项目概况
低空警务建设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32-00094
项目名称:低空警务建设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30000
最高限价(元):563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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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域低空治安管控服务
聚焦经开区低空治安管控核心需求,依托无人机实现经开区全域低空范围内日常巡逻防控、可疑人员/车辆低空排查、重点区域低空值守、突发应急事件低空快速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低空抓拍取证等核心功能,提供低空全域覆盖+重点点位精准管控专项服务。
(一)低空警务智能驻停值守节点
1、工作环境温度:设备工作温度范围不小于-30°C-50°C;
2、IP防护等级:具备不低于IP55的防护等级;
3、内置空调系统,内置风速、雨量、温度、湿度、水浸等传感器,具有双摄监控、可监控舱内和舱外情况;
4、重量不大于60kg;
5、支持快速起飞,下达任务20秒内起飞;
6、外形尺寸≤长1000毫米,宽800毫米,高800毫米;
7、最大允许降落风速≥6级;
8、最大运行海拔高度≥3000m;
9、无人机电池容量:≥6500毫安时;
10.数量:20套;
11.其他要求:附带保险三年及100万第三者责任险三年。
(二)警用智能巡检飞行单元:
1、最大起飞重量≥2000g;
2、最长飞行时间不低于50分钟;
3、RTK定位悬停精度:无人机支持RTK定位,在RTK正常工作时飞行器悬停精度水平≤0.1m;垂直≤0.1m;GNSS定位悬停精度:垂直≤0.5 m,水平≤0.5 ;RTK模块集成在无人机上;
4、飞行器飞行安全保障:
支持全向双目视觉避障系统,下方具备三维红外传感器,能够在探测到障碍物时在App上进行提醒,并自动减速刹车或绕行;
5、飞行器拍摄能力:
①设备具有可见光、激光测距和红外热成像相机等多种模块;
②可见光相机有效像素不低于4800万;
③可见光相机变焦倍数不低于100倍;
④红外传感器分辨率不低于640*512;
⑤红外热成像相机支持不低于28倍数码变焦
⑥具备三轴机械增稳云台
6、红外热成像测温方式:支持点测温和区域测温;
7、可见光相机支持4k30p视频录制;
8、激光测距模块量程≥1000m;
9、其他性能:实现无人机信息与平台的实时同步;
10、支持同时挂载或单独挂载喊话器和照明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11、数量:20套
12、其他要求:附带保险三年。
(三)安装部署服务
1、提供满足相关建设标准的机场底座制作,根据周边排水情况确定底座高度,做好防水、防雷等保护措施。
2、将机场运输、吊装在指定位置,并完成安装。
3、完成机场的运行测试。
4、市电电压和频率满足设备运行。
5、为设备供电时,提供防漏电装置。
6、网络配置:针对指定管理平台采用定制化方案部署,在专属网络环境架构下针对特定功能场景提供技术支持。
(四)重载长续航飞行平台
1.裸机重量(含电池):≤10千克;
2.折叠尺寸(含脚架及云台):≤1000 mm *800 mm *500 mm;
3.最大载重:≥5千克;
6.最长飞行时间:≥50分钟;
7.最大可抗风速:≥12m/s;
8.飞行器需具备全向避障功能,可实现白天及夜间避障能力。
9.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10.机身负载接口:≥4个;
11.支持三频通信,当其中一个信道阻塞时,飞行器应能切换到其他信道通信;
12.配备专属智能飞行电池;
13.配备喊话器,有效广播距离≥700m,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14.配备探照灯,有效探照距离≥500米,工作方式支持常亮/爆闪,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15.数量:1台
18、其他要求:附带保险三年。
(五)多光云台负载
1.重量:负载重量≤1kg;
2.尺寸:负载尺寸≤180×150×180mm;
3.至少集成五个模组,包含但不限于广角相机、变焦相机、红外热成像相机、激光测距仪、补光灯,满足白天及夜间成像能力;
4.负载应具备三轴增稳云台(俯仰,横滚,平移)
6.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7.支持多相机同时拍照录像功能;
8.负载相机支持智能定位跟踪,支持自动识别人、车、船并进行框选。
10.广角相机:有效像素≥4800万,视频分辨率≥3840×2160@30fps,最大照片尺寸≥8064×6048;
11.变焦相机:有效像素≥4000万,视频分辨率≥3840×2160@30fps,最大照片尺寸≥7328x5496,光学变焦能力≥34倍,数码变焦能力≥400倍;
12.红外热成像相机:照片分辨率≥1280x1024,至少需支持点测温/区域测温/中心点测温3种测温方式,支持高温报警;
13.补光灯:夜景模式中,支持开启近红外补光,增加夜视效果;
14.激光测距仪:最远测量距离≥3000米;
15.数量:1台
16、其他要求:附带保险三年。
(六)设备维护服务
提供上述所有设备三年的维护服务,同时提供每年一次的设备保养,每年入冬前更换1次静音抗结冰桨叶。
二、低空警务协同服务(本部分服务期为一年)
(一)警务飞行动态管控软件使用服务
提供基于云计算的警用飞行器实时动态监管模块软件使用服务,深度融合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支持电子围栏精准联动,对警用飞行器飞行范围、飞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支持飞行计划发起、多环节协同审批,实现飞行计划全流程线上流转、可追溯,提升审批效率;支持飞行任务设置、航线精准设置,支持根据任务需求选择对应设备执行任务,支持专业化航线规划,可按照预设任务要求自动执行航线信息,保障飞行任务规范高效落地。
(二)警用无人机协同软件使用服务
提供基于云计算的警用无人机协同模块的软件使用服务,支持多机编队协同航线规划,在重大警务行动中实现飞行单元精准联动、协同作业;飞行任务执行前,支持预加载辖区警情热力图及各类技战法预案,为一线作战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支持飞行轨迹与实时警情数据自动关联,对飞行过程中的异常偏移行为进行即时告警,确保飞行任务全周期可回溯、可审计,保障任务执行安全性。
(三)警务飞行用户赋能服务
建立警务飞行用户全生命周期赋能服务体系,提供飞手资质动态管理服务,实时更新飞手信息,提供5人次CAAC驾驶员专业技能提升服务,供应商委托具备合法资质(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标准化培训,全程跟进培训进度,确保参训人员达到CAAC驾驶员相关技能标准,满足项目无人机作业的人员资质需求,提升飞行用户操作能力。
(四)核心点位迭代升级及备用保障服务
针对经开区人员密集区、重点单位、边界路段等核心管控点位,配置4套低空作业服务资源,项目服务期内,为对应4个核心点位的值守节点及飞行单元提供一次升级迭代服务(升级至同品牌同系列下一代上市产品),并延续原有质保与服务承诺。同步配套4套备用低空作业设备,保障至上述设备升级换代完成,在升级、检修或任务高峰时可随时调用,实现核心点位低空治安管控不间断、无缝衔接。
备用值守节点要求:
1、工作环境温度:设备工作温度范围不小于-20°C-50°C;
2、IP防护等级:具备不低于IP55的防护等级;
3、具备换电功能,最多允许电池组数量不小于3组;
4、重量不大于120kg;
5、内置空调系统,集成广角监控相机、风速计、雨量计、通讯天线、RTK模块、UPS电源
备用飞行单元要求:
1、作业巡检半径:不小于7 km;
2、最大飞行时长:不小于40 min;
3、最大上升速度≥5 m/s,最大下降速度≥5 m/s;
4、飞行器拍摄能力:
①设备具有广角、长焦、红外相机等多种模块;
②广角相机有效像素不低于4800万;
③长焦相机像素数不低于4800万;
④红外传感器分辨率不低于640*512;
⑤红外热成像相机支持不低于14倍数码变焦
4、配备4G模块、降落伞、喊话器
三、设备产权
本项目涉及所有设备产权均归供应商所有。
四、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3%,服务期满一年支付合同价款的33%,服务期满二年支付合同价款的34%
六、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7日16时00分至2026年06月04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4、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导致未能成功解密,将按照“《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相关规定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湖街2号
联系方式:024-85815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9层911室
联系方式:024-31364149
邮箱地址:shenyangjianxin111@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2209200077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山
电 话:024-31364149
附件:
附件下载:
采购文件-上网版-低空警务建设服务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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