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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唐山蓝天广告有限公司 | 唐山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制作 | 每天制作唐山电视台4个频道(新闻综合频道、生活服务频道、文化影视频道、公共频道)不同时段的4套共计17分钟的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并按照与唐山电视台各频道协议时间,通过专用光纤以视频流的格式(非数据类格式)传输到电视台各频道的播控机房,并按照甲方要求及节目需求,随时可以进行节目素材的调整及采、编工作,每天制作发布唐山天气新媒体图文、视频预报预警信息。 | (1)每天制作4套不同时段不同类型电视天气预报节目,按照与唐山电视台各频道协议要求通过专用光纤传输到电视台播控机房。 (2)由专业气象数据采集系统,实时获得唐山及各县区、周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的实况预报预警天气信息及唐山本地农业气象信息。 (3)由专业气象图形图像制作系统,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转为图文图像信息,并用解说的方式,加工成公众通俗易懂的气象服务产品; (4)应用专业气象图文处理系统将气象数据做图形处理; (5)由专业主持人配合气象图文图像出镜解说; (6)应用气象节目非线编辑制作系统生成高清数字格式,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 (7)与唐山电视台通过专用光纤对高清节目进行点对点视频流实时传输。 (8)每日更新唐山天气新媒体平台图文、视频气象数据,发布专业天气预报与气象预警;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实行一过程一科普专属服务,强化气象科普与防灾服务效能。 (9)遇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联合气象新媒体平台进行直播,能够实时解答公众问题,提供专业的天气出行参考建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所用演播室、硬件、软件系统及技术操作符合气象行业标准《高清晰度电视气象节目演播室录制技术规范》、《高清电视气象节目录制技术规范》、《电视天气预报节目质量综合评价规范》、《电视气象节目常用天气系统图形符号》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信息网络安全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相关法规; (5)其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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