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KC-20260522021251-17789
二、合同名称: 同江市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 ZJXD-202605-230001-084799
四、项目名称: 同江市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同江市人民法院
地 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同江市友谊路东段同江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15846975696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前进区58委
联系方式:17204543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5064.7200元
合同金额:0.50647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5-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5-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7d9298aa5c55d71a37a41dd5fda05f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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